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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并确保服务与人民群众相贴近,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基于此,文章从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具体分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面临的问题及优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问题;建议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的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有: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则指的是人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且享受的机会是平等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并切实发挥出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保证服务均等化,进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一、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问题
(一)必要性
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社会城乡差距较明显、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不同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能实现上也存在差异,以致于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而通过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的问题,并且可以很好地满足人们在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进而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因此,有必要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以此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从而更好地达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问题
当前各地纷纷开展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但由于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仍然有一段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念上对服务均等化还不够重视。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功服务均等化,党和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规定,其中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发展问题,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但是从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仍然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观念上欠缺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认识,也不重视服务平台的建设,以至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第二,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持。推进公共人力自然服务均等化,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持。但是从现有的制度建设情况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人设部门在向财政或编办申请经费及人员保障时缺乏有效的依据,加之各地在服务平台建设上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不均等。另外,由于缺乏标准服务规范,使得政府相关部门服务职能实现受到阻碍,许多地方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的服务标准,其存在服务范围小等问题,因此导致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不佳,不利于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
第三,服务均等化整体推进进度并不理想。目前各地设置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改委、人社部制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还存在一段距离,远达不到建设标准,从而导致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进度不理想。具体表现为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相对较少,各地政府仅将工作重点放在就业管理、失业管理和劳动关系转移等方面,并不能向人民群众提高更多完善的服务,难以有效提升便民水平。另外服务部门结构设置也不合理,大部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多数是在市县两级中体现,而过大的工作量势必会对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情况。
第四,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多数基层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且存在兼职的情况,难以胜任工作。有些村居的基层平台专职人员较少,且待遇低,导致工作队伍极其不稳定。
二、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度体系完善和创新,并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局面,政策上实现城乡一体化,制度上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及就业服务管理规则,从而实现公平竞争就业,进而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坚持三项原则
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次的原则,从而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先从观念上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认识,然后立足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分类指导和分层次地推进。对于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区,应不断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同时也要提升人力資源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具备城乡就业工作条件的县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尽最大的努力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对于经济发展条件欠佳的县区,则将重点工作放在落实到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及其他基础工作上,将工作基础打牢坚固。
第二,坚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的城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联通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和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力尤其是外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坚持长远发展、立足实际的原则,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积极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村劳动力在户口、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制度,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实现公平竞争就业。 (二)实施四项强化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視程度。可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促使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标准化产生全面的认识,相关人员要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性进行宣传,保证被服务对象能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并在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级领导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并接受合理建议及监督,当然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切忌抱有急功近利的错误实现,应做好规划,保证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能在内部中有效落实,并促使内部基层服务人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到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中,从而推动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而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
第二,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市场是提供公共服务重要载体,为更好地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的建设。先将市场资源整合,集中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形成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市场,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其次,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的投入,包括场地建设、人员编制、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运转,能够与当前的就业形势相适应。再次,要重视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坚持分离原则,促使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与公共就业服务分离,这样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既能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也能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从而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力及服务功能。最后,要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到促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势互补,进而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
第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的建设。首先,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就业情形,加快建立完善的基层服务平台,保证城乡建立服务机构。其次,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进行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资源等方面的配置,从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再次,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水平,还应重视服务流程的简化,提升服务效率水平。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如在资金计算上,利用云计算的方式进行资金的处理,并在设备资金核算中将大量数据统一在平台中调度和集成管理,从而提升数据管理的效率。或者也可借助“互联网+”的模式,将各种服务进行合并,方便人民群众业务办理,实现业务“一次办成”。最后,需要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招录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政府相关部门在吸纳专业人才时,也要注重公共服务标准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经验的考量,确保这部分人员满足要求后再应用到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中,实现标准化人才储备。同时对在岗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可通过培训班、开发专业教材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服务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并结合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这部分人员掌握培训内容的情况进行考核,以此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
第四,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管理就业制度。首先,针对就业和失业问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事项,并对各类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尤其是对于农村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应积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其次,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机制,不断扩大就业援助的范围,应在基层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扶持政策,增设公益性岗位,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再次,积极落实专项服务制度,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服务主体,应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为这些特定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最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将网络延伸至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居,统一对城乡就业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从而全方位、及时地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
三、结语
总之,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持续不断的推进,且内涵也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不断丰富和扩展。现阶段我国公共人力服务范围较广,但还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其服务内容,确保城乡居民能获得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目前主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职责,因此还需要从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着手,包括人员配置、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进而促进基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苏巧燕.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优化措施分析[J].就业与保障,2020(13):20-21.
[2]牛彬.解析公共服务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J].人力资源,2019(20):134.
[3]徐映霞.关于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就业,2017(06):50-51.
(作者单位:汾阳人才市场)
关键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问题;建议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的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有: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则指的是人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且享受的机会是平等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并切实发挥出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保证服务均等化,进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一、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问题
(一)必要性
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社会城乡差距较明显、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不同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能实现上也存在差异,以致于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而通过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的问题,并且可以很好地满足人们在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进而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因此,有必要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建设工作,以此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从而更好地达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问题
当前各地纷纷开展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但由于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仍然有一段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念上对服务均等化还不够重视。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功服务均等化,党和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规定,其中就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发展问题,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但是从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仍然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观念上欠缺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认识,也不重视服务平台的建设,以至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第二,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持。推进公共人力自然服务均等化,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持。但是从现有的制度建设情况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人设部门在向财政或编办申请经费及人员保障时缺乏有效的依据,加之各地在服务平台建设上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不均等。另外,由于缺乏标准服务规范,使得政府相关部门服务职能实现受到阻碍,许多地方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的服务标准,其存在服务范围小等问题,因此导致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效不佳,不利于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
第三,服务均等化整体推进进度并不理想。目前各地设置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改委、人社部制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还存在一段距离,远达不到建设标准,从而导致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进度不理想。具体表现为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相对较少,各地政府仅将工作重点放在就业管理、失业管理和劳动关系转移等方面,并不能向人民群众提高更多完善的服务,难以有效提升便民水平。另外服务部门结构设置也不合理,大部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多数是在市县两级中体现,而过大的工作量势必会对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情况。
第四,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多数基层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且存在兼职的情况,难以胜任工作。有些村居的基层平台专职人员较少,且待遇低,导致工作队伍极其不稳定。
二、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度体系完善和创新,并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局面,政策上实现城乡一体化,制度上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及就业服务管理规则,从而实现公平竞争就业,进而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坚持三项原则
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次的原则,从而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先从观念上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的认识,然后立足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分类指导和分层次地推进。对于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县区,应不断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同时也要提升人力資源服务均等化水平;对于具备城乡就业工作条件的县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尽最大的努力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对于经济发展条件欠佳的县区,则将重点工作放在落实到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及其他基础工作上,将工作基础打牢坚固。
第二,坚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的城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联通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和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力尤其是外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坚持长远发展、立足实际的原则,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积极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村劳动力在户口、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制度,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实现公平竞争就业。 (二)实施四项强化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視程度。可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促使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标准化产生全面的认识,相关人员要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性进行宣传,保证被服务对象能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并在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引导各级领导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并接受合理建议及监督,当然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切忌抱有急功近利的错误实现,应做好规划,保证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能在内部中有效落实,并促使内部基层服务人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到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中,从而推动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而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
第二,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市场是提供公共服务重要载体,为更好地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应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的建设。先将市场资源整合,集中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形成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市场,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其次,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的投入,包括场地建设、人员编制、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有效运转,能够与当前的就业形势相适应。再次,要重视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坚持分离原则,促使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与公共就业服务分离,这样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既能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也能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从而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力及服务功能。最后,要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到促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势互补,进而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
第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的建设。首先,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就业情形,加快建立完善的基层服务平台,保证城乡建立服务机构。其次,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进行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资源等方面的配置,从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再次,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水平,还应重视服务流程的简化,提升服务效率水平。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如在资金计算上,利用云计算的方式进行资金的处理,并在设备资金核算中将大量数据统一在平台中调度和集成管理,从而提升数据管理的效率。或者也可借助“互联网+”的模式,将各种服务进行合并,方便人民群众业务办理,实现业务“一次办成”。最后,需要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招录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政府相关部门在吸纳专业人才时,也要注重公共服务标准化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经验的考量,确保这部分人员满足要求后再应用到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中,实现标准化人才储备。同时对在岗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可通过培训班、开发专业教材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服务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并结合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这部分人员掌握培训内容的情况进行考核,以此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从而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
第四,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管理就业制度。首先,针对就业和失业问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事项,并对各类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尤其是对于农村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应积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其次,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机制,不断扩大就业援助的范围,应在基层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扶持政策,增设公益性岗位,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再次,积极落实专项服务制度,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服务主体,应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为这些特定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最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将网络延伸至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居,统一对城乡就业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从而全方位、及时地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
三、结语
总之,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持续不断的推进,且内涵也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不断丰富和扩展。现阶段我国公共人力服务范围较广,但还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其服务内容,确保城乡居民能获得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目前主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职责,因此还需要从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着手,包括人员配置、制度完善、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进而促进基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苏巧燕.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优化措施分析[J].就业与保障,2020(13):20-21.
[2]牛彬.解析公共服务视角下的人力资源管理[J].人力资源,2019(20):134.
[3]徐映霞.关于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就业,2017(06):50-51.
(作者单位:汾阳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