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交纳择校费 如何退还惹争议

来源 :浙江人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udied12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张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张某父母经人介绍与某市第六十五中学(以下简称六十五中)联系,张某父母同意交纳择校费3万元,六十五中同意接收张某就读该校。在六十五中的第一学期,因张某的纪律、学习成绩等个人表现不符合该校的要求,经学校多次对其教育无效后,六十五中决定对张某作劝退处理。后张某办理了退学手续。
  经张母与学校协商,六十五中同意退还择校费1.5万元,张母于2008年2月28日领回退款。后张某及其父母觉得学校退还的金额太少,认为学校应当退还择校费2.5万元,除去已经退还的1.5万元,还应退还1万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便将六十五中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3万元择校费平均分配到高中3年共6个学期,每个学期只应收费5000元,其在六十五中读书仅一学期,故六十五中应退还2.5万元的择校费。对此,六十五中则认为,择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而非教育服务费,是一次性消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并没有说要分摊到3年中去。六十五中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一次性收取了张某择校费后,已接收张某为该校正式学生,故不应退还择校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到六十五中上高中是自己决定的,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也已同意,经与六十五中协商后同意交纳择校费3万元,六十五中同意张某到该校上学。后因张某退学,只在六十五中就读了一个学期,没有在六十五中完成3年的高中学业,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应退还择校费2.5万元,扣除已经退还的1.5万元,校方还应退还1万元。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杨贤斌(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择校费的性质及是否应按学生实际就学时间收取择校费的问题。择校费是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择校费在收取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之间经历了若干次变革。目前,我国有关择校费的规定散见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之中。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广大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择校费纠纷频繁发生,尤其是择校费的退还问题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各地对于择校费性质的理解以及择校生就学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时已收取的择校费如何处理的做法也各不一致。
  具体到浙江省而言,目前对于择校费的规定见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4]139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07]72号)等文件。尤其是浙教计[2007]7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如果择校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对于已经收取的择校费,应当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故在本案中,张某在六十五中仅仅完成了一个学期的学业,占3年高中学业的六分之一,故择校费也应当只收取六分之一,余下的2.5万元应当退还。所以,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择校费的出现,是教育改革中的过程性现象,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及社会对高质量教育资源渴求所必然产生的结果。在一定阶段,择校费和择校生的存在对满足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教育需求有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家对教育事业投入的逐渐加大,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也更加平衡,择校生及择校费机制的意义也应逐步淡化,特别是该机制本身同公平录取及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符,现实中也导致如张某案等类似的纠纷,故国家及各地有关部门在各类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表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可见将来类似张某案等纠纷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公平教育也会得到全面贯彻。
其他文献
2008年10月28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在黄龙体育中心东广场举办人大知识进社区广场宣传活动。  2005年,西湖区翠苑街道以人大知识宣讲团进社区讲课、建立专题网站、在社区开辟专用橱窗等方式,宣传人大知识。2006年,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现场会的形式,将人大知识进社区这一活动推广到全区74个社区。2007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又将这一活动推广到行政村,实现了全區的全覆盖。3年多来,人大知识进
期刊
我平时有徒步健身的习惯,每天晚饭后总要穿上运动鞋绕街过村两三个小时。这一“走”,不仅锻炼了身体,还有更多机会接触普通选民,了解社情民意。担任象山县人大代表10年来,我先后递交过40多件建议,内容多涉及社会热点难点,反映百姓心声,曾有3件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建议。别人经常问起“哪来这么多的建议”,我总指指双脚回答“走出来的”。    穿行闹市区观察停车难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期刊
10月31日下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3人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刚性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根据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开展监督,也可以采取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鉴于吴云虎等3名审判员因涉嫌受贿罪,均已
期刊
日前,嘉善县新城區的一个道路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业主单位曾要求增加投资10075万元,但县政府没有随意增加投资,而是及时组织相关咨询专家对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优化,最后这项工程的概算投资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比原方案少了3000万元。这是嘉善县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积极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后产生的实效之一。  2008年7月,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县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期刊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订了宪法,制定了地方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年12月,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委会。     1979年,是拨乱反正、百废待兴的时间节点。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停止工作,公检法机构被“砸烂”,法制大堤被冲垮,社会秩序陷入混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法制建设至关重要。而恢复人大工作,成
期刊
奕永庆,余姚市水利局副总工程师,连续3届担任宁波市人大代表。  在余姚农村,许多农民都认识奕永庆,这是因为他们都在应用奕永庆研发的技术。由于造价过高,喷滴灌技术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停止发展。于是,他潜心研究经济型喷滴灌技术,通过优化设计,应用新材料,研制新设备,使喷灌工程造价从1300元/亩骤降到600元/亩,并把喷滴灌技术极富想象地运用到动物养殖的防疫降温上,让3.8万亩作物、5万平方米养殖
期刊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30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放到常委会工作重要位置,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探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检查工作。1987年,以实施宪法为
期刊
“敢为人先”的浙江精神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在民主政治领域同样如此。近些年来,浙江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多个“第一”被搬上了“地方政府创新”的领奖台,创新之多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海曙:居委会直选成功实施    2003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59个社区全部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专家称此次直选“是中国基层民主从农村走向城市的根本性标志”,“对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借鉴作用不可低估”
期刊
公民旁听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立法听证会、网上视频直播常委会会议……人大工作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在这个过程中,留下许多普通公民的身影。他们以自己的热情参与,见证了人大走向公开、透明的坚实步伐。    从不可能到可能    2003年8月28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在会场二楼西侧,15名佩戴浅蓝色旁听证的公民格外引人注目。他们一边仔细地听着吕祖善省长所作的关于2003年上半
期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崛起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议会外交”日益成为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适应形势,1993年12月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设立以来,特别是在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外事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改变了以往单一依托省外办安排出访的被动局面,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与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