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负担举证责任已成为一项基本诉讼原则。有争议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一旦确定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证据必须达到何种程度,事实的真伪不明的状态才算被打破?提供证据的负担才能够解除?败诉的危险才不至于从可能转化为现实?这些都取决于对证明标准的合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