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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发展需要依托新兴成长型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作为普惠金融发展试点省份,吉林省应在促进新兴成长型企业融资成本上实现金融监管的创新。本文在借鉴美国发布JOBS法案促进新兴成长型企业的发展经验基础上,从降低财务报告的要求、建立注册登记说明书草案制度、规范新兴成长型企业的高管薪酬制度、谨慎放松相关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增加与分析师的沟通等方面,对吉林省发展新兴成长型企业融资制度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