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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和基础。善良意志以普遍的立法形式——道德律为其根据或动机,是先天的、纯粹的意志;它决定、影响并体现在人的个体意志之中,使个体意志在方向上和自己保持一致。康德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善良意志之上,阐明了道德的普遍形式特征,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了伦理学中的“哥白尼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