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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与体系、立法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社会保险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是从属于社会保障法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保险法的体系由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生育保险法所构成。社会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普遍性原则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强制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