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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河北衡水市的刘某、李某、成某等6人共同承包了当地一个硫磷厂。一个月后。三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被刑拘。在对相关证据进行搜集之后,当地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李某、程某提起公诉,指控三人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等法规,明知生产的磷肥为不合格产品,却仍然予以销售,不合格的磷肥产品有400吨,且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建议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