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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的内容,绝非土地物权制度所能够完全包含.家庭承包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以土地经济利益诱导性配置为核心内容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实际上还存在很多的"非帕累托改进"因素.农村制度变革必须与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农民的意识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相吻合,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渐进式变革模式.农村土地的权利结构本身也必须与农村社会传统与经济结构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