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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原则起源于罗马寺院法,经过德国行政法学家的发展,成为欧洲规范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后又突破了内国法的界限,成为解决欧盟内部矛盾的不二法则。现在又被引入我国,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辅助原则之所以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完全得益于其在公民与政府、市场与国家干预和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等方面的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