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大难题,如何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社会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素质,才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1.1 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建筑工程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宗旨就是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建筑业亦是如此,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与WTO组织有关法律不符的地方。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1.2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體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
1.3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士历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
1.4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简而言之,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
1.5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机制正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也朝着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2.1 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2.2 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社会
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3 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咨询
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向有关部门讲明造价咨询工作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宣传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建设部门对造价咨询业的统一归口管理。二是健全法规,加强治理整顿。应按照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执法,使不守法者没有市场,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积极培养咨询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结合我国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执业资格认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考核,恪守职业道德标准,力争使从业人员的素质有较大提高,逐步从单一的预结算编审走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涉及到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承包公司)及计划、审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部位的全方面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抛弃原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做法,不要抱残守缺,一定要从如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建筑经济.2007.6
[2] 孙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思考.山西建筑.2008.10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1.1 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建筑工程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宗旨就是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建筑业亦是如此,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与WTO组织有关法律不符的地方。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1.2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體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
1.3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士历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
1.4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简而言之,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
1.5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机制正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也朝着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完善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2.1 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2.2 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社会
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3 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咨询
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向有关部门讲明造价咨询工作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宣传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建设部门对造价咨询业的统一归口管理。二是健全法规,加强治理整顿。应按照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执法,使不守法者没有市场,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积极培养咨询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结合我国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执业资格认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考核,恪守职业道德标准,力争使从业人员的素质有较大提高,逐步从单一的预结算编审走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结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涉及到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承包公司)及计划、审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部位的全方面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抛弃原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做法,不要抱残守缺,一定要从如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建筑经济.2007.6
[2] 孙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思考.山西建筑.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