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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规定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指出,各级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