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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温州市首家民营口腔专科医院——温州牙科医院一纸诉状将温州市卫生局告上法院。该院指责后者允许温州医学院下属附属口腔医院搬入到距离自己医院不N80米的地方,从而造成恶性竞争。法院依据浙江省区域卫生规划中有关“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的规定,认为温州市牙科医院对于本案具有可诉权。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来说,我们尊重法院的相关认定,但从学术角度来说,本案例涉及到医疗卫生资源的竞争与管制事宜,区域卫生规划的新形势等问题,值得我们进行相关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