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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思维当中,人们从情感逻辑出发,只看到犯罪对社会的严重破坏,至于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则完全被忽视。应当说,这是一种单向、片面的认识。事实上,犯罪的功能具有多重性:犯罪在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或威胁的同时,也在宏观上伴生社会代谢、促进社会发展。这就要求人们重现审视和分析传统思维定势,全面理解和认识犯罪功能的多重性,避免绝对主义的犯罪功能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