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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将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赢来全场长时间雷鸣般的掌声。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就这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政策接连下发了五个文件。这五个具体政策的出台无疑将满足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高校学子对如何具体实施这一重大政策的期盼。

赵路:
“三金”发放
有章可循
《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三个文件是国家助学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三金”放的各环节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分配原则
全国的高校这么多,有本科院校、专科院校、职业院校,有东部地区的院校、西部地区的院校,如何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呢?文件对此作了原则性的阐述,比如说国家奖学金,在文件里有一句话:“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原则,是由各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的”,而且提出“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的时候,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为主的高校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如600分录取的学校和400分录取的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肯定不一样。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分配国家“三金”名额的时候,首先根据各省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其应该享有多少国家奖学金。
各省拿到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以后,还有向本省各高校进一步分配名额的环节,各地在具体分配本省名额时也要相应考虑一些因素,具体的办法由地方制定。这三个办法的最后复核里专门有一条规定:各地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两部门的文件具体制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原则与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原则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点。第一,国家奖学金是中央财政全额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第二,国家奖学金是不分贫富的,单纯奖优,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国家奖学金奖给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在确定各省享受多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时候,在分配因素的考虑上与国家奖学金就有所不同。比如生源因素,因为一个高校生源结构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比重就有可能不同。比如来自西部地区学生多的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比重肯定要高,这两个奖助学金在分配的时候就要有所倾斜。
评审原则
这三个文件在评审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方面都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经由两段程序,一段程序是财政部、教育部对各省的评审,一段是各个高校内部评审,如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奖学金、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的程序等。
从第一段程序讲,文件中提到了两个时间点。每年7月30日之前,财政部、教育部要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地。中央直属学校应直接下达到主管部门。每年9月1日之前,各地和各主管部门拿到财政部的经费后,必须把这三项奖助学金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个高校。高校拿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助学金的预算和总的名额以后,要组织具体的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程序。
文件规定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有的还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奖给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是真正的品学兼优,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后,按程序上报批准。在具体发放环节,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是一次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到学生手中。
上述文件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一个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到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如果成绩好,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申请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者申请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只能申请其中之一。
关于各个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助学,在国务院13号文件里早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这三个文件里面明确了这个比例。经过反复测算,该比例被确定为4%-6%,具体到每个高校是什么比例,由地方自主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和学校具体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关于民办
国务院13号文件颁布以后,有关方面、有关学校很关心民办学校在校生享受奖助学金的问题,问民办学校是不是在国务院文件的政策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生能不能享受“三金”制度,如果能享受需依什么办法评审。其实国务院13号文件并没有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外,文件中讲的是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并没有公办、民办的说法。
在这三个文件里,对民办高校如何享受“三金”制度的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几层意思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三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涵盖了民办学校。第二,文件具体规定了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如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两个办法里,专门讲了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也就是上面所说的4%-6%。
第三,民办学校具体如何享受“三金”制度,由各个地方负责制定具体的办法。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只是明确了其应该享有这样一条原则,但具体包括哪些民办院校,享受多少,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地方在确定了民办学校享受“三金”的办法后,教育部、财政部会提出一些需要考虑的评审因素,如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分数、就业率、学科专业等供地方参考。所以,从原则上看民办学校被纳入了新的助学体系,具体怎么操作、怎么实施,还需要地方来制定相应的办法。
崔邦焱
勤工助学是“三金”的
合理补充
为了配合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贯彻落实,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是对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有关要求和具体的实施过程,包括勤工助学贷款怎么安排等,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强调了学校要加强管理,重视这项工作,并规定了学校的职责。在国家大力资助的基础上,学校要进一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一些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该文件里也提出,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有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的主要是助教、助管和校内的一些后勤服务工作,由学校做好安排,设计一些岗位,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通过这些活动,学校给予一定的报酬,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困难。除此之外,勤工助学服务的管理机构也要在校外开展一些活动,提供适合学生参加的岗位,组织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对勤工助学的酬金,在这个文件中也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基本上要求一小时不低于8元,一星期不要超过40个小时。为什么这么考虑呢?因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很繁重的学业任务,必须保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去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能每天去勤工助学。
另外,此文件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身体健康、高空作业、有危险的工作。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学校不仅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还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可能发生争议或出现意外情况,因此应该事先签定协议,保护学生利益。在此提示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勤工助学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包括校内的用人单位。在校外勤工助学更是这样,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是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的需要。总体来看,就是要通过这个文件来进一步推动、规范高校的勤工助学活动,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是配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等配套制定的,目的是要确保高等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过程中公正、公平、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5000元,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学生来说可能不是很多,但对于偏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其将会发挥很大作用。所以,我们要把这些工作做好,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里,确保他们能够上得起大学,或接受职业教育。
这个文件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要求等方面作了一些要求,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标准,东、中、西部,城市和农村,平原和山区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等学校必须在这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制定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

赵路:
“三金”发放
有章可循
《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三个文件是国家助学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三金”放的各环节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分配原则
全国的高校这么多,有本科院校、专科院校、职业院校,有东部地区的院校、西部地区的院校,如何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呢?文件对此作了原则性的阐述,比如说国家奖学金,在文件里有一句话:“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原则,是由各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的”,而且提出“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的时候,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为主的高校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如600分录取的学校和400分录取的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肯定不一样。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分配国家“三金”名额的时候,首先根据各省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其应该享有多少国家奖学金。
各省拿到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以后,还有向本省各高校进一步分配名额的环节,各地在具体分配本省名额时也要相应考虑一些因素,具体的办法由地方制定。这三个办法的最后复核里专门有一条规定:各地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两部门的文件具体制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原则与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原则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点。第一,国家奖学金是中央财政全额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第二,国家奖学金是不分贫富的,单纯奖优,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都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为国家奖学金奖给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在确定各省享受多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时候,在分配因素的考虑上与国家奖学金就有所不同。比如生源因素,因为一个高校生源结构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比重就有可能不同。比如来自西部地区学生多的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比重肯定要高,这两个奖助学金在分配的时候就要有所倾斜。
评审原则
这三个文件在评审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方面都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经由两段程序,一段程序是财政部、教育部对各省的评审,一段是各个高校内部评审,如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奖学金、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哪些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的程序等。
从第一段程序讲,文件中提到了两个时间点。每年7月30日之前,财政部、教育部要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地。中央直属学校应直接下达到主管部门。每年9月1日之前,各地和各主管部门拿到财政部的经费后,必须把这三项奖助学金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个高校。高校拿到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助学金的预算和总的名额以后,要组织具体的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程序。
文件规定学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有的还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奖给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是真正的品学兼优,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后,按程序上报批准。在具体发放环节,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都是一次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到学生手中。
上述文件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一个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到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如果成绩好,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申请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者申请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只能申请其中之一。
关于各个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助学,在国务院13号文件里早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这三个文件里面明确了这个比例。经过反复测算,该比例被确定为4%-6%,具体到每个高校是什么比例,由地方自主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和学校具体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关于民办
国务院13号文件颁布以后,有关方面、有关学校很关心民办学校在校生享受奖助学金的问题,问民办学校是不是在国务院文件的政策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生能不能享受“三金”制度,如果能享受需依什么办法评审。其实国务院13号文件并没有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外,文件中讲的是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并没有公办、民办的说法。
在这三个文件里,对民办高校如何享受“三金”制度的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几层意思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三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涵盖了民办学校。第二,文件具体规定了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如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两个办法里,专门讲了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也就是上面所说的4%-6%。
第三,民办学校具体如何享受“三金”制度,由各个地方负责制定具体的办法。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只是明确了其应该享有这样一条原则,但具体包括哪些民办院校,享受多少,要由地方政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地方在确定了民办学校享受“三金”的办法后,教育部、财政部会提出一些需要考虑的评审因素,如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分数、就业率、学科专业等供地方参考。所以,从原则上看民办学校被纳入了新的助学体系,具体怎么操作、怎么实施,还需要地方来制定相应的办法。
崔邦焱
勤工助学是“三金”的
合理补充
为了配合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贯彻落实,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是对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有关要求和具体的实施过程,包括勤工助学贷款怎么安排等,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强调了学校要加强管理,重视这项工作,并规定了学校的职责。在国家大力资助的基础上,学校要进一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一些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该文件里也提出,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有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的主要是助教、助管和校内的一些后勤服务工作,由学校做好安排,设计一些岗位,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通过这些活动,学校给予一定的报酬,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困难。除此之外,勤工助学服务的管理机构也要在校外开展一些活动,提供适合学生参加的岗位,组织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对勤工助学的酬金,在这个文件中也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基本上要求一小时不低于8元,一星期不要超过40个小时。为什么这么考虑呢?因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很繁重的学业任务,必须保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去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能每天去勤工助学。
另外,此文件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安全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身体健康、高空作业、有危险的工作。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学校不仅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还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可能发生争议或出现意外情况,因此应该事先签定协议,保护学生利益。在此提示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勤工助学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包括校内的用人单位。在校外勤工助学更是这样,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是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的需要。总体来看,就是要通过这个文件来进一步推动、规范高校的勤工助学活动,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是配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等配套制定的,目的是要确保高等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发放过程中公正、公平、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5000元,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学生来说可能不是很多,但对于偏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其将会发挥很大作用。所以,我们要把这些工作做好,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里,确保他们能够上得起大学,或接受职业教育。
这个文件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要求等方面作了一些要求,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标准,东、中、西部,城市和农村,平原和山区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等学校必须在这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制定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