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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陸20幾年來,從找土地、建廠房、辦證照到用工、運輸、行銷等一系列紛繁的手續、程序,一切都是從零開始。
最早到陸投資的一批,多數是舉目無親無故、孤軍奮戰,摸著石頭過河,必然經歷了許多的艱苦與辛酸。有些事情為了省事快速,也托門拜戶找關係來應急處理;再加上兩岸政策法規的不同,台商根本不懂得大陸中央及各地方、各行業的一些法律條文,都是在摸索著碰壁、慢慢知曉。這些都為後來留下了許多的「後遺症」。
一年一年的,大陸的經濟、社會、法律環境逐步完善,各地台辦對台商的服務工作,其實也一樣,隨著台商而逐漸成熟。
務實創新 開創台胞權益保護「效益年」
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2月在北京會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再次強調:維護好台灣同胞權益,發展好台灣同胞福祉,是大陸方面多次做出的公開宣示,也是新一屆中共中央領導集體的鄭重承諾。長期以來,大陸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2013年4月9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在杭州召開了台胞權益保護專項工作會議,時任常務副主任鄭立中也明確提出了開創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效益年」的目標。
近日,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局長王剛就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接受了兩岸媒體的專訪時表示,「近年來,大陸有關方面開展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情況可以概括為『高度重視、多措並舉、務實創新、穩中有進』。」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至2012年間,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訴求助2861件,辦結1692件,辦結率59.1%;各地台辦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訴求助22802件,辦結20296件,辦結率89%。應當客觀地指出,投訴求助問題的發生,是兩岸經貿、文化等各領域交流日益熱絡的正常結果。
統計數據表明,上述涉台投訴求助中,民商事糾紛所占比例接近60%。這既真實反映了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常態與主題,即主要處理兩岸經貿交流合作中衍生的正常糾紛;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大陸投資環境總體良好,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在經濟活動中較好地履行了管理服務職能,因行政問題引發的矛盾沒有成為涉台投訴主流。
王剛強調,一批在兩岸頗具影響的涉台大案、要案、積案、難案,獲得了依法妥善地解決。
從「台商」到「台胞」 一字之差的「決心」
2007年1月,在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牽頭推動下,建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等23個中央機關共同參加的「台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機制。6年來,聯席會議不斷發展壯大,現成員單位已增至39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聯席會議正式更名為「台胞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從「台商」到「台胞」一字之差,意味著工作外延的擴大,也體現出了大陸保護台胞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有台灣媒體評價《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是「功不唐捐」、「彌足珍貴」。它是增進兩岸同胞利益與福祉的新契機,是進一步做好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新起點。
商務部、國台辦於2013年2月20日發佈了《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等,解決了兩岸投資者關切的第三地轉投資權益保護問題。
江蘇、福建等台胞、台商聚居的省區市結合自身實際,依照相應立法程序,紛紛制定了本地區貫徹落實1994年頒佈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1999年制定的《實施細則》的地方性法規,使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法制建設日趨完備。
比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於2007年首創「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責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並於2009年成立大陸首家單獨建制的「涉台案件審判庭」;又如廈門海滄中級法院專門制定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意見》,先後成立了涉台司法指導小組、涉台司法事務辦公室、並率先成立了大陸首個涉台專業法庭。
「勿以善小而不為」關切中小台商及普通台胞
為了方便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反映問題,國台辦專門設立了信訪工作管道,每年都會處理一大批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的權益保護問題。
2010年,居住在福建泉州的台胞李先生因子女入學心切,在不了解當地小學招生工作政策及程序的情況下,循信訪管道向國台辦投訴,稱「台籍學生入學無門」。國台辦領導親自關注此事,要求本著「勿以善小而不為」的態度,認真協調解決。在當地主管部門耐心解釋和積極幫助下,李先生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各項手續,其子就學問題獲順利解決。
王剛透露,「近幾年,台商、台胞每年通過信訪投訴求助事項占年度總量的30%左右,這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大陸各地台辦也有相應的管道直接向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提供服務。」
「事要解決」 兩岸攜手落實台胞權益保護
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鞏固深化,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外延更廣、領域更寬、要求更高。從實際情況看,台胞權益糾紛案件總量仍在高位徘徊,並呈現出歷史問題與現實問題、經濟利益與其他利益、合法訴求與無理取鬧相互交織的複雜局面;土地使用、拆遷補償、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糾紛及走私問題數量也較多。
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從事活動,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大陸也不例外。結合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實際,王剛與台商、台胞分享並提出建議,「廣大台胞一定要多了解大陸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做足功課,不要存僥倖、投機心理,以免被動。比如兩岸在土地使用、海關緝私等領域的有關規定差異較大,若台胞不熟悉大陸情況,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王剛表示,大陸各級台辦是廣大台胞的「娘家」,服務台胞責無旁貸。希望廣大台胞與所在地台辦像一家人一樣勤走動、常來往,特別是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及時溝通,從而有利於各級台辦第一時間了解情況,第一時間提供幫助,第一時間依法處置,以切實維護廣大台胞的合法權益。國台辦將以依法保護台胞正當權益為原則,以落實兩岸投保協議為契機,以「事要解決」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建設為手段,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更加注重改革創新,更加注重服務效益,努力開創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新局面。
最早到陸投資的一批,多數是舉目無親無故、孤軍奮戰,摸著石頭過河,必然經歷了許多的艱苦與辛酸。有些事情為了省事快速,也托門拜戶找關係來應急處理;再加上兩岸政策法規的不同,台商根本不懂得大陸中央及各地方、各行業的一些法律條文,都是在摸索著碰壁、慢慢知曉。這些都為後來留下了許多的「後遺症」。
一年一年的,大陸的經濟、社會、法律環境逐步完善,各地台辦對台商的服務工作,其實也一樣,隨著台商而逐漸成熟。
務實創新 開創台胞權益保護「效益年」
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2月在北京會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再次強調:維護好台灣同胞權益,發展好台灣同胞福祉,是大陸方面多次做出的公開宣示,也是新一屆中共中央領導集體的鄭重承諾。長期以來,大陸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2013年4月9日,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在杭州召開了台胞權益保護專項工作會議,時任常務副主任鄭立中也明確提出了開創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效益年」的目標。
近日,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局長王剛就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接受了兩岸媒體的專訪時表示,「近年來,大陸有關方面開展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情況可以概括為『高度重視、多措並舉、務實創新、穩中有進』。」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至2012年間,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訴求助2861件,辦結1692件,辦結率59.1%;各地台辦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訴求助22802件,辦結20296件,辦結率89%。應當客觀地指出,投訴求助問題的發生,是兩岸經貿、文化等各領域交流日益熱絡的正常結果。
統計數據表明,上述涉台投訴求助中,民商事糾紛所占比例接近60%。這既真實反映了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常態與主題,即主要處理兩岸經貿交流合作中衍生的正常糾紛;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大陸投資環境總體良好,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在經濟活動中較好地履行了管理服務職能,因行政問題引發的矛盾沒有成為涉台投訴主流。
王剛強調,一批在兩岸頗具影響的涉台大案、要案、積案、難案,獲得了依法妥善地解決。
從「台商」到「台胞」 一字之差的「決心」
2007年1月,在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牽頭推動下,建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等23個中央機關共同參加的「台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機制。6年來,聯席會議不斷發展壯大,現成員單位已增至39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聯席會議正式更名為「台胞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從「台商」到「台胞」一字之差,意味著工作外延的擴大,也體現出了大陸保護台胞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有台灣媒體評價《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是「功不唐捐」、「彌足珍貴」。它是增進兩岸同胞利益與福祉的新契機,是進一步做好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新起點。
商務部、國台辦於2013年2月20日發佈了《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等,解決了兩岸投資者關切的第三地轉投資權益保護問題。
江蘇、福建等台胞、台商聚居的省區市結合自身實際,依照相應立法程序,紛紛制定了本地區貫徹落實1994年頒佈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1999年制定的《實施細則》的地方性法規,使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法制建設日趨完備。
比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於2007年首創「維護台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責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並於2009年成立大陸首家單獨建制的「涉台案件審判庭」;又如廈門海滄中級法院專門制定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意見》,先後成立了涉台司法指導小組、涉台司法事務辦公室、並率先成立了大陸首個涉台專業法庭。
「勿以善小而不為」關切中小台商及普通台胞
為了方便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反映問題,國台辦專門設立了信訪工作管道,每年都會處理一大批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的權益保護問題。
2010年,居住在福建泉州的台胞李先生因子女入學心切,在不了解當地小學招生工作政策及程序的情況下,循信訪管道向國台辦投訴,稱「台籍學生入學無門」。國台辦領導親自關注此事,要求本著「勿以善小而不為」的態度,認真協調解決。在當地主管部門耐心解釋和積極幫助下,李先生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各項手續,其子就學問題獲順利解決。
王剛透露,「近幾年,台商、台胞每年通過信訪投訴求助事項占年度總量的30%左右,這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大陸各地台辦也有相應的管道直接向中小台商和普通台胞提供服務。」
「事要解決」 兩岸攜手落實台胞權益保護
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鞏固深化,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外延更廣、領域更寬、要求更高。從實際情況看,台胞權益糾紛案件總量仍在高位徘徊,並呈現出歷史問題與現實問題、經濟利益與其他利益、合法訴求與無理取鬧相互交織的複雜局面;土地使用、拆遷補償、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糾紛及走私問題數量也較多。
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從事活動,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大陸也不例外。結合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實際,王剛與台商、台胞分享並提出建議,「廣大台胞一定要多了解大陸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做足功課,不要存僥倖、投機心理,以免被動。比如兩岸在土地使用、海關緝私等領域的有關規定差異較大,若台胞不熟悉大陸情況,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王剛表示,大陸各級台辦是廣大台胞的「娘家」,服務台胞責無旁貸。希望廣大台胞與所在地台辦像一家人一樣勤走動、常來往,特別是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及時溝通,從而有利於各級台辦第一時間了解情況,第一時間提供幫助,第一時間依法處置,以切實維護廣大台胞的合法權益。國台辦將以依法保護台胞正當權益為原則,以落實兩岸投保協議為契機,以「事要解決」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建設為手段,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更加注重改革創新,更加注重服務效益,努力開創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