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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强调指出:“课程评价具有检查、诊断、反馈、甄别、选拔、激励和发展等多种功能。正确的评价能真实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状况,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发展需求。评价的各种功能都不能忽视,但首先应充分发挥其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不应片面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