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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2002年10月,我弟弟因购房向罗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半年还款1次,2年还清,但罗某提出必须提前支付利息。我弟弟借款心切,出于无奈,只好同意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罗某实际借出款项为22 800元。2003年4月,我弟弟按实际借款数额向罗某还款5 700元及利息342元,但罗某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半年应还款7 500元,并指责我弟弟不守信用。我总觉得罗某的计算方法有问题。请问,这笔借款的本息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