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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地税征收实行属地原则,对于跨界河建设的电站而言,这种传统模式会受两岸工程量和执行政策标准的影响,不利于平衡两岸税收,易引发征纳矛盾,同时也不利于工程布局与成本控制。为避免多头征收、稽核,减少征纳矛盾,实现税企共盈,溪洛渡积极创新,并开创性地建立了“联合征管、五五分成”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
关键词:联合征管;五五分成
中图分类号: C02 文献标识码:A
溪洛渡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云南省永善县与四川省雷波县相接壤的溪洛渡峡谷,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骨干工程,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年发电量571亿千瓦时,装机仅次于三峡水电站,居世界第三位,采用2005年第一季度价格计算,溪洛渡工程静态投资为503.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249亿元,给两地带来丰厚的税源。但由于溪洛渡电站工程量巨大,建设工期长,且界河两岸的工程量并非绝对相等,两省、两县执行政策标准也不一致,如按传统模式属地管理,税收收入谁多谁少问题势必会成为两省、两县税收征管的主要矛盾,进而影响溪洛渡电站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三峡集团公司与云南省、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溪洛渡工程在界河上建设的实际,紧密合作、专题研究,并借鉴三峡工程税收征纳经验,开创性的提出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收征管工作按照“联合组建一个征管机构、业主集中代扣代缴、按比例和属地分配税收”的大原则进行,即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费由三峡集团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征管工作由雷波、永善两县对等派员共同组建的溪洛渡工程税收征管机构负责,税收大致五五分成,同时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两省对其他大型水电工程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溪洛渡工程建设。溪洛渡8年来的联合征管工作表明,跨省工程开展联合税收征管,切实解决了大型电站跨界河建设的税收征管问题,避免了多头征收、稽核,减少了征纳矛盾;税收五五分成的模式真正实现了两岸平衡,更彻底改变了跨界河的工程建设受税收平衡限制而导致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投资及项目本身不能实现最佳布局的历史局面;“联合征管、五五分成”真正实现了税企共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面就具体做法进行简单介绍。
一个机构:为有力于开展溪洛渡工程税收征纳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由云南省永善县地方税务局和四川省雷波县地方税务局共同派员组建溪洛渡税收联合征管机构(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收征管。
两项职能:为避免多头征收、稽核,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全面负责溪洛渡施工区的税收征纳和稽查工作。
三方会商:对溪洛渡工程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由税企双方通过日常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谈解决,形成共识;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最终通过云南、四川两省与三峡集团公司三方年度税收联席会来研究解决。
四级协调: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坚持加强与云南和四川两省、市、县以及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相关政策的沟通,并主动协调下属公司和场内施工单位各类税收问题。
五五分成:溪洛渡建筑安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由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代扣代缴,并按云南、四川各50%的比例解缴;资源税由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征管,能分清来源的,按属地入库,不能分清来源的,按各50%的比例解缴;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按属地原则征管; 企业所得税按现行体制办理。
十分和谐:2003年两省与三峡集团公司第一届税收联席会议后,溪洛渡施工区建立了较为和谐的税企关系,税务机构能够按照协调会备忘录的有关精神执行税收政策,对争议性的问题及时和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进行沟通,通过日常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谈解决,形成共识,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而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也加强与两省、两地地税部门及联合分局的协调,一方面利用“业主”的有利身份积极宣传、倡导施工区各单位遵守税收法规,全力配合和协调税务部门对施工区各单位进行的税务稽查及其他工作;另一方面,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十分重视工程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严格控制外来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要求本地发票,对于没有把握和有疑问的情况及时通报联合分局征求意见,有效保障了地方税源。
税企互赢:溪洛渡税收联合征管机构(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成立至今,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约10亿元(其中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5.52亿元),其取得的收入在历年的两县税收收入中占比均达60%以上,为永善、雷波两县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财力支持。同时,“联合征管、五五分成”的 税收征管体制,有利于溪洛渡电站充分利用坝址区自然地形环境合理布置枢纽建筑物与施工总平面,做到了资源优化配置。
关键词:联合征管;五五分成
中图分类号: C02 文献标识码:A
溪洛渡电站位于金沙江下游云南省永善县与四川省雷波县相接壤的溪洛渡峡谷,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骨干工程,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年发电量571亿千瓦时,装机仅次于三峡水电站,居世界第三位,采用2005年第一季度价格计算,溪洛渡工程静态投资为503.4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249亿元,给两地带来丰厚的税源。但由于溪洛渡电站工程量巨大,建设工期长,且界河两岸的工程量并非绝对相等,两省、两县执行政策标准也不一致,如按传统模式属地管理,税收收入谁多谁少问题势必会成为两省、两县税收征管的主要矛盾,进而影响溪洛渡电站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三峡集团公司与云南省、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溪洛渡工程在界河上建设的实际,紧密合作、专题研究,并借鉴三峡工程税收征纳经验,开创性的提出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收征管工作按照“联合组建一个征管机构、业主集中代扣代缴、按比例和属地分配税收”的大原则进行,即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费由三峡集团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征管工作由雷波、永善两县对等派员共同组建的溪洛渡工程税收征管机构负责,税收大致五五分成,同时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两省对其他大型水电工程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溪洛渡工程建设。溪洛渡8年来的联合征管工作表明,跨省工程开展联合税收征管,切实解决了大型电站跨界河建设的税收征管问题,避免了多头征收、稽核,减少了征纳矛盾;税收五五分成的模式真正实现了两岸平衡,更彻底改变了跨界河的工程建设受税收平衡限制而导致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投资及项目本身不能实现最佳布局的历史局面;“联合征管、五五分成”真正实现了税企共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面就具体做法进行简单介绍。
一个机构:为有力于开展溪洛渡工程税收征纳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由云南省永善县地方税务局和四川省雷波县地方税务局共同派员组建溪洛渡税收联合征管机构(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溪洛渡工程建设期间的税收征管。
两项职能:为避免多头征收、稽核,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全面负责溪洛渡施工区的税收征纳和稽查工作。
三方会商:对溪洛渡工程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由税企双方通过日常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谈解决,形成共识;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最终通过云南、四川两省与三峡集团公司三方年度税收联席会来研究解决。
四级协调: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坚持加强与云南和四川两省、市、县以及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税收相关政策的沟通,并主动协调下属公司和场内施工单位各类税收问题。
五五分成:溪洛渡建筑安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由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代扣代缴,并按云南、四川各50%的比例解缴;资源税由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征管,能分清来源的,按属地入库,不能分清来源的,按各50%的比例解缴;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按属地原则征管; 企业所得税按现行体制办理。
十分和谐:2003年两省与三峡集团公司第一届税收联席会议后,溪洛渡施工区建立了较为和谐的税企关系,税务机构能够按照协调会备忘录的有关精神执行税收政策,对争议性的问题及时和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进行沟通,通过日常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谈解决,形成共识,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而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也加强与两省、两地地税部门及联合分局的协调,一方面利用“业主”的有利身份积极宣传、倡导施工区各单位遵守税收法规,全力配合和协调税务部门对施工区各单位进行的税务稽查及其他工作;另一方面,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十分重视工程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严格控制外来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要求本地发票,对于没有把握和有疑问的情况及时通报联合分局征求意见,有效保障了地方税源。
税企互赢:溪洛渡税收联合征管机构(溪洛渡税收管理分局)成立至今,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约10亿元(其中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5.52亿元),其取得的收入在历年的两县税收收入中占比均达60%以上,为永善、雷波两县的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财力支持。同时,“联合征管、五五分成”的 税收征管体制,有利于溪洛渡电站充分利用坝址区自然地形环境合理布置枢纽建筑物与施工总平面,做到了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