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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宄”一词最早出现于《尚书•舜典》,其中提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①这个词在《尚书》中多次出现,在古汉语中也被广泛运用,下面略举几例,以作说明:
(1)虽欲竭尽其力,以报塞天恩,迫于岁暮,犬马齿索。蛮夷之性,悖逆侮老,而超旦暮入地,久不见代,恐开奸宄之源,生逆乱之心。②
(2)臣闻人臣之能尽忠者,不敢避难言之事;人主之善驭下者,常欲闻难言之言。然后下无隐情,上无壅听,奸宄不作,祸乱不生。③
(3)逆贼吴三桂虽窃伏常澧,不日授首,但恐狡寇计穷,潜布奸细,惑我愚民。及土著奸宄,假借吴三桂煽动人心,扰害地方,俱未可知。④
从上述不同时期文献资料中“奸宄”一词的具体运用来看,其含义单一且比较固定,用来泛指一切违法作乱的人或事,寻常使用时不致引起语义混淆。但若仔细推敲或者对它进行单独训释时,就会产生歧见。从围绕《尚书》各种版本的注释和研究来看,该词一直存在着“外奸内宄”和“内奸外宄”两种绝然相反的解释。
持“外奸内宄”的如《尚书注疏》孔(安国)传云:“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孔(颖达)疏称:“往者蛮夷戎狄猾乱华夏,又有强寇劫贼外奸内宄者,为害甚大。”另外,宋苏轼所撰《书传》、黄度《尚书说》、蔡沈《书经集传》、陈经《陈氏尚书详解》、胡士行《胡氏尚书详解》、元代陈栎所撰《书集传纂疏》等都持此种观点。⑤
持“内奸外宄”一说比较早的是郑玄,郑注《尚书》释“奸宄”为“由内为奸,起外为轨(‘轨’通‘宄’——引者)”⑥。 南宋夏僎著《夏氏尚书详解》则云:“在内之奸,在外之宄。”元代朱祖义所撰《尚书句解》也说“在内曰奸,在外曰宄”。⑦表述虽有细微差别,但都是“内奸外宄”之意。
许慎和郑玄都是东汉时期人,他在《说文解字》中释“宄”时指出:“宄,奸也。外为盗,内为宄。”⑧也就是说,至少在东汉郑注《尚书》之后,“奸宄”一词就有了两种相反的解释。实际上,对“奸宄”一词的不同解释不只是某些人各持一端,甚至于同一本著作中也会同时出现意见相左的两种解释。在清人任大椿续辑的《仓颉篇》中,“宄”字条目下就列出了这两种解释,其一为“在内曰奸,在外曰宄”,紧接着又说“乱在内曰宄”,并注明这两种说法都来自《大集日藏分经》,可见在隋代那连提耶舍等编译的《大集日藏分经》也对这两种解释没作出取舍。⑨《康熙字典》也是如此,它一方面引《周礼•秋官•司刑》注中的“由内为奸,起外为宄”一说附于“宄”字之后;另一方面又在释“奸”字时注明“在外曰奸,在内曰宄”,两种矛盾的解释出现在同一部书中。⑩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由来已久,那么哪一种是正确解释的呢?种种迹象表明第一种为正解,第二种为误用或误引。
首先,《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都持“外奸内宄”之说:
(1)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轨”通“宄”——引者)B11
(2)臣闻之,乱在内为宄,在外为奸, 御宄以德,御奸以刑。今治政而内乱,不可谓德。除鲠而避强,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宄并至,臣脆弱,不能忍俟也。B12
前文提及的“内奸外宄”一说在数百年后的郑注《尚书》中才首次出现,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外奸内宄”更能反映“奸宄”一词的真实含义。
其次,从“宄”字构造上看,其金文字形写作,上为房屋,下面的“九”作伸手取物之形,有抓取、采集、收拢之意,颇合《国语•鲁语上》所载“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一说。段玉裁也指出:“惟乱在内,故字从‘宀’”B13。因此,“宄”作在内作乱解,符合汉字“六书”方法中的会意用法。
再次,从运用广泛程度来看,围绕“奸宄”一词的解释和运用以第一种居多。另外,“奸宄”一词是由“奸”、“宄”两个含义相对的语素组成的联合词,“宄”是在内作乱的意思,而“奸”有在外作乱的含义,而不是相反。B14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内奸外宄”是对“奸宄”一词的误释,这种错误最早可以追溯到郑玄那里,后来的几种说法基本都从郑注《尚书》而来。这种误释也影响到今天,现在不同类型的辞书字典对“奸宄”的解释各有采择,其中不少采取了正确的解释,比如上海辞海出版社的《辞海》(1981),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1999)取“外奸内宄”一说,但没有辨误。还有大量的辞书字典仍旧沿袭了错误的解释,比如《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即释“奸宄”为“坏人”,并注明“由内而起叫奸,由外而起叫宄”,B15显然是沿袭了以前错误的解释。
尽管“宄”非常古老,但它的含义单一,与“究”字颇为相像,常常被人误读误书,晚清还曾出现了一则有关此字的楹联趣话。一留洋学生致书何秋辇,误书“辇”字为“辈”字,“宄”字误作“究”字。何秋辇作一联嘲之云:“辇辈并车,夫夫竟作非非想;究宄同盖,九九难将八八除。”“宄”字不但容易写错,也容易读错。民国以来,“宄”字及由“宄”字构成的“奸宄”、“内宄”等词汇也就逐渐淡出人们的日常视野。B16
注释
①“奸宄”一词在《尚书》“舜典”、“盘庚”、“微子”、“牧誓”、“吕刑”、“君陈”、“康诰”、“梓材”等篇中前后出现了9次。
②刘宋•范晔《后汉书•班超列传》,卷四十七,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③欧阳修《论狄青札子〈至和三年〉》,《欧阳修集》卷一○九,奏议卷十三。
④《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卷四十七,康熙十三年四月。
⑤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
⑥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中州古籍出版社,第342页上。
⑦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
⑧《说文解字注》,第342页上。
⑨任大椿续辑《仓颉篇》(续本),《续修四库全书》第24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19页上。
⑩《康熙字典》,“宄”字条,同文书局版,第281页。《周礼•秋官•司刑》中“由内为奸,起外为宄”的解释来自郑玄,参《周礼注疏》卷三十六。
B11《左传•成公十七年》。
B12《国语•晋语六》。
B13《说文解字注》,第342页上。
B14在清代的文献记载中,“汉奸”最初被描述成活动在边疆地区,与“生苗”、“生番”、“野番”、“生黎”、“夷匪”等人交往,在外作乱,从而危及王朝统治的汉人。详见拙文《“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
B1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612页。
B16在现代汉语中,我们通常把内部搞破坏的人称之为“内鬼”。本文所探讨的“内宄”也是在内作乱的意思,从含义和发音上来看,“内鬼”和“内宄”并无差别,颇能汇通。比较而言,发音相同的“鬼”字含义更为丰富,王尔敏先生在其《鬼、鬼子、洋鬼子、假洋鬼子》一文中检选史料,得出16世纪末就已经开始用“红毛鬼”来称呼来华西方人士,此后这一用法逐渐流行。18世纪又产生“鬼子”一词,鸦片战争之后,此词更是流传广泛。(参王尔敏:《鬼、鬼子、洋鬼子、假洋鬼子》,《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60、168页)由于西方人来中国首先到达广东一带,士民不屑,蔑称“鬼子”,而那些与他们接触或是勾结的人则被鄙夷为“内鬼”,反而不采“内宄”这一具有“在内作乱”古典含义的用法。
(通讯地址:10087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生)
(1)虽欲竭尽其力,以报塞天恩,迫于岁暮,犬马齿索。蛮夷之性,悖逆侮老,而超旦暮入地,久不见代,恐开奸宄之源,生逆乱之心。②
(2)臣闻人臣之能尽忠者,不敢避难言之事;人主之善驭下者,常欲闻难言之言。然后下无隐情,上无壅听,奸宄不作,祸乱不生。③
(3)逆贼吴三桂虽窃伏常澧,不日授首,但恐狡寇计穷,潜布奸细,惑我愚民。及土著奸宄,假借吴三桂煽动人心,扰害地方,俱未可知。④
从上述不同时期文献资料中“奸宄”一词的具体运用来看,其含义单一且比较固定,用来泛指一切违法作乱的人或事,寻常使用时不致引起语义混淆。但若仔细推敲或者对它进行单独训释时,就会产生歧见。从围绕《尚书》各种版本的注释和研究来看,该词一直存在着“外奸内宄”和“内奸外宄”两种绝然相反的解释。
持“外奸内宄”的如《尚书注疏》孔(安国)传云:“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孔(颖达)疏称:“往者蛮夷戎狄猾乱华夏,又有强寇劫贼外奸内宄者,为害甚大。”另外,宋苏轼所撰《书传》、黄度《尚书说》、蔡沈《书经集传》、陈经《陈氏尚书详解》、胡士行《胡氏尚书详解》、元代陈栎所撰《书集传纂疏》等都持此种观点。⑤
持“内奸外宄”一说比较早的是郑玄,郑注《尚书》释“奸宄”为“由内为奸,起外为轨(‘轨’通‘宄’——引者)”⑥。 南宋夏僎著《夏氏尚书详解》则云:“在内之奸,在外之宄。”元代朱祖义所撰《尚书句解》也说“在内曰奸,在外曰宄”。⑦表述虽有细微差别,但都是“内奸外宄”之意。
许慎和郑玄都是东汉时期人,他在《说文解字》中释“宄”时指出:“宄,奸也。外为盗,内为宄。”⑧也就是说,至少在东汉郑注《尚书》之后,“奸宄”一词就有了两种相反的解释。实际上,对“奸宄”一词的不同解释不只是某些人各持一端,甚至于同一本著作中也会同时出现意见相左的两种解释。在清人任大椿续辑的《仓颉篇》中,“宄”字条目下就列出了这两种解释,其一为“在内曰奸,在外曰宄”,紧接着又说“乱在内曰宄”,并注明这两种说法都来自《大集日藏分经》,可见在隋代那连提耶舍等编译的《大集日藏分经》也对这两种解释没作出取舍。⑨《康熙字典》也是如此,它一方面引《周礼•秋官•司刑》注中的“由内为奸,起外为宄”一说附于“宄”字之后;另一方面又在释“奸”字时注明“在外曰奸,在内曰宄”,两种矛盾的解释出现在同一部书中。⑩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由来已久,那么哪一种是正确解释的呢?种种迹象表明第一种为正解,第二种为误用或误引。
首先,《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都持“外奸内宄”之说:
(1)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轨”通“宄”——引者)B11
(2)臣闻之,乱在内为宄,在外为奸, 御宄以德,御奸以刑。今治政而内乱,不可谓德。除鲠而避强,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宄并至,臣脆弱,不能忍俟也。B12
前文提及的“内奸外宄”一说在数百年后的郑注《尚书》中才首次出现,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外奸内宄”更能反映“奸宄”一词的真实含义。
其次,从“宄”字构造上看,其金文字形写作,上为房屋,下面的“九”作伸手取物之形,有抓取、采集、收拢之意,颇合《国语•鲁语上》所载“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一说。段玉裁也指出:“惟乱在内,故字从‘宀’”B13。因此,“宄”作在内作乱解,符合汉字“六书”方法中的会意用法。
再次,从运用广泛程度来看,围绕“奸宄”一词的解释和运用以第一种居多。另外,“奸宄”一词是由“奸”、“宄”两个含义相对的语素组成的联合词,“宄”是在内作乱的意思,而“奸”有在外作乱的含义,而不是相反。B14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内奸外宄”是对“奸宄”一词的误释,这种错误最早可以追溯到郑玄那里,后来的几种说法基本都从郑注《尚书》而来。这种误释也影响到今天,现在不同类型的辞书字典对“奸宄”的解释各有采择,其中不少采取了正确的解释,比如上海辞海出版社的《辞海》(1981),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1999)取“外奸内宄”一说,但没有辨误。还有大量的辞书字典仍旧沿袭了错误的解释,比如《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即释“奸宄”为“坏人”,并注明“由内而起叫奸,由外而起叫宄”,B15显然是沿袭了以前错误的解释。
尽管“宄”非常古老,但它的含义单一,与“究”字颇为相像,常常被人误读误书,晚清还曾出现了一则有关此字的楹联趣话。一留洋学生致书何秋辇,误书“辇”字为“辈”字,“宄”字误作“究”字。何秋辇作一联嘲之云:“辇辈并车,夫夫竟作非非想;究宄同盖,九九难将八八除。”“宄”字不但容易写错,也容易读错。民国以来,“宄”字及由“宄”字构成的“奸宄”、“内宄”等词汇也就逐渐淡出人们的日常视野。B16
注释
①“奸宄”一词在《尚书》“舜典”、“盘庚”、“微子”、“牧誓”、“吕刑”、“君陈”、“康诰”、“梓材”等篇中前后出现了9次。
②刘宋•范晔《后汉书•班超列传》,卷四十七,班梁列传第三十七。
③欧阳修《论狄青札子〈至和三年〉》,《欧阳修集》卷一○九,奏议卷十三。
④《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卷四十七,康熙十三年四月。
⑤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
⑥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中州古籍出版社,第342页上。
⑦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
⑧《说文解字注》,第342页上。
⑨任大椿续辑《仓颉篇》(续本),《续修四库全书》第24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19页上。
⑩《康熙字典》,“宄”字条,同文书局版,第281页。《周礼•秋官•司刑》中“由内为奸,起外为宄”的解释来自郑玄,参《周礼注疏》卷三十六。
B11《左传•成公十七年》。
B12《国语•晋语六》。
B13《说文解字注》,第342页上。
B14在清代的文献记载中,“汉奸”最初被描述成活动在边疆地区,与“生苗”、“生番”、“野番”、“生黎”、“夷匪”等人交往,在外作乱,从而危及王朝统治的汉人。详见拙文《“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
B1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612页。
B16在现代汉语中,我们通常把内部搞破坏的人称之为“内鬼”。本文所探讨的“内宄”也是在内作乱的意思,从含义和发音上来看,“内鬼”和“内宄”并无差别,颇能汇通。比较而言,发音相同的“鬼”字含义更为丰富,王尔敏先生在其《鬼、鬼子、洋鬼子、假洋鬼子》一文中检选史料,得出16世纪末就已经开始用“红毛鬼”来称呼来华西方人士,此后这一用法逐渐流行。18世纪又产生“鬼子”一词,鸦片战争之后,此词更是流传广泛。(参王尔敏:《鬼、鬼子、洋鬼子、假洋鬼子》,《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60、168页)由于西方人来中国首先到达广东一带,士民不屑,蔑称“鬼子”,而那些与他们接触或是勾结的人则被鄙夷为“内鬼”,反而不采“内宄”这一具有“在内作乱”古典含义的用法。
(通讯地址:10087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