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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探讨了林地流失的类型与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林地流失的建议,对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林地;流失;类型;原因
林地流失的危害是严重的,既削弱了培育森林的基础,加重了林木资源危机,又造成林业资产的流失,加重了林业经济危困,并可能导致林业出现第三个危机——林地资源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环境,威胁农业高产稳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
1.林地流失的类型
1.1 独立的小块林地的流失
独立的小块林地是指被农田包围的,面积在1.0—5.0 hm2之间。这部分林地郁闭度和坡度都比较小,而土壤比较肥沃。农民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逐年将此林地蚕食掉。
1.2 林中小块林地的流失
这部分林地面积一般在0.1—5.0hm2之间,大部分为灌木林地或疏林地。坡度较小,土壤肥沃。而且深藏林中,毁林后不易被发现。农民对此类林地的侵占采用的是先进行冠下清林。割除下灌木后先哲保留乔木就开始耕种,然后逐年采用坏剥树皮、火烧等方式,造成乔木树种自然死亡的假象。以便万一被林业部门发现。在处罚上达到避重就轻的目的。
1.3 林缘后退造成的林地流失
农民对林缘处的树木采用喷洒农药等方式使林木死亡,然后逐渐向林内扩展。这种侵占方式不易被发现。而且一旦林业部门追究起来又查无实证。林缘后退是林地流失的主要方式。而且是林政管理的一大难题,但林业部门对此无可奈何。
1.4 集体、私有人工林经营伐后没能及时更新或虽然更新但未成林,致使林地变成了农地,从而造成的林地流失
1.5 非法修建的小水库(小塘坝)、开采矿石等侵占林地,造成的林地流失
2.林地流失的原因
2.1 林木采伐后未能有效更新造林
林业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缓慢,经营与管护费用逐年加大,就其林业经济效益而言,不如发展其它产业见效快,风险低,使得林地经营者对林业的发展前景信心不足。林木以不同的方式采伐后,忽视了更新造林,造林后经营措施不当,使部分林地造林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是进行林粮间作,逐渐地转化为农地,造成了一定数量的林地流失。
2.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异地森林植被恢复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扩大,征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林地,按照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征用占用林地需要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由于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造林用地协调难度大,加之一些林地经营者想借机放弃对林业的生产经营,使恢复森林植被没有很好实施,也有实施后经营不善,或采取人为措施干预植被恢复,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了林地流失。
2.3 蚕食低质低效、残次林地
随着林地管护工作的加强,林业主管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乱砍盗伐林木的现象得到了控制,但蚕食低质低效、残次林地成了比较突出的问题。使林地经多次蚕食后,逐渐的变成了农地或其它地类,减少了林业用地面积。这种现象造成的影响,在局部看来并不明显,但是在一定经营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2.4 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护林意识不强因传统观念束缚和宣传工作没有跟上,社会总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在不同的人中存在着不同的偏见,不同的单位中存在着不同的工作偏差。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和决策人,无论是对林地的重视程度,还是抓林地管理工作的力度都远不如耕地,当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出现矛盾时,受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支配,多以牺牲林地为最终抉择。二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林业部门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林场、林业站是林地的具体经营管理部门,重视林木管理,轻视林地管理,并且在处理侵占林地案件中多采用“以罚代法”行为。大多数林场的护林员每年都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罚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完不成任务则扣发工资。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包村的护林员对毁林开地案件视而不见,只要交了罚款。地可照种不误,而且有的护林员甚至先收罚款而后默许其开地。在追缴林地过程中,许多单位采取的都是“有偿使用”,即每公顷林地每年向林业部门交纳300元林地使用费便可继续耕种,客观上造成了毁林者与管理者“共赢”,这是造成林地流失的客观原因。
3.追缴不同类型流失的林地和遏制林地继续流失的建议
3.1 追缴不同类型流失林地的建议
对于独立小块林地和林缘后退这二种形式流失的林地,已经难以追回,可采取“体内损失。体外补”的方式,即加大退耕还林力度。使超坡地(超过250)应还尽还。弥补此二种类型流失的林地。对于林中开垦的小块地必须坚决停止其耕种。可采取谁栽树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还林。一时无法还林的只要停止耕种。大部分小块地都可以通过天然林入侵自然还林。
林缘后退无证据的难题。随着卫星定位仪(GPS)的推广与应用,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各个林场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现有的林缘进行定位。两点决定一条直线。只要在林缘转弯处取点即可。该工程任务量并不大。一个林场出3—5人。一个月便可完成。这就给林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林缘不再继续后退。对于集体和私有林采伐后更新不利而流失的林地只要查找采伐批件。不难追回。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可采取“采育挂钩”的办法,即一次采伐林木未能及时更新的则意味着从此将丧失采伐权。其相应的采伐权上缴国有。让违规者望而止步,达到彻底解决此类林地流失的目的。
对未经批准利用林地修筑的小水库(小塘坝)有保留价值的。要限期补办占有林地审批和补偿手续;对无正常水源来源,设施不配套。效益不大,甚至带有隐患的,要由修筑者拆除还林,恢复植被。开矿采石的要严格审批。对多年的矿点和采石场扩大占用面积的,要补办扩大面积审批手续和交纳补偿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又拒不交费的,要依据《林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或者取缔。
3.2 遏制林地流失的建议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向多元化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向农、林、牧、副、渔多渠道共同发展。鼓励农民开展林下经济。如养林蛙、家参野播等以林养林。让农民成为养林、护林的主力军,林地流失问题将得以彻底解决。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工程,单靠林业部门自己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3.3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护职能
集体林权改制后,林地经营权已经划归个人,表面看,这种机制有利于林地管护。实质上,管护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林地经营权过于分散,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非常有限,不便于投入过大的精力实施林地管护,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导致有的农户的管护能力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宜,以及受资金、交通等因素限制,部分林地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管护。鉴于上述诸多对林地管护的不利因素,建议应加强林业主管部门的管护职能,对管护难度较大区域,通过协调设置专人管护,使林地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史广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作业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陈建生.退耕还林与西部可持续发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2006.
【关键词】林地;流失;类型;原因
林地流失的危害是严重的,既削弱了培育森林的基础,加重了林木资源危机,又造成林业资产的流失,加重了林业经济危困,并可能导致林业出现第三个危机——林地资源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环境,威胁农业高产稳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
1.林地流失的类型
1.1 独立的小块林地的流失
独立的小块林地是指被农田包围的,面积在1.0—5.0 hm2之间。这部分林地郁闭度和坡度都比较小,而土壤比较肥沃。农民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逐年将此林地蚕食掉。
1.2 林中小块林地的流失
这部分林地面积一般在0.1—5.0hm2之间,大部分为灌木林地或疏林地。坡度较小,土壤肥沃。而且深藏林中,毁林后不易被发现。农民对此类林地的侵占采用的是先进行冠下清林。割除下灌木后先哲保留乔木就开始耕种,然后逐年采用坏剥树皮、火烧等方式,造成乔木树种自然死亡的假象。以便万一被林业部门发现。在处罚上达到避重就轻的目的。
1.3 林缘后退造成的林地流失
农民对林缘处的树木采用喷洒农药等方式使林木死亡,然后逐渐向林内扩展。这种侵占方式不易被发现。而且一旦林业部门追究起来又查无实证。林缘后退是林地流失的主要方式。而且是林政管理的一大难题,但林业部门对此无可奈何。
1.4 集体、私有人工林经营伐后没能及时更新或虽然更新但未成林,致使林地变成了农地,从而造成的林地流失
1.5 非法修建的小水库(小塘坝)、开采矿石等侵占林地,造成的林地流失
2.林地流失的原因
2.1 林木采伐后未能有效更新造林
林业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缓慢,经营与管护费用逐年加大,就其林业经济效益而言,不如发展其它产业见效快,风险低,使得林地经营者对林业的发展前景信心不足。林木以不同的方式采伐后,忽视了更新造林,造林后经营措施不当,使部分林地造林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是进行林粮间作,逐渐地转化为农地,造成了一定数量的林地流失。
2.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异地森林植被恢复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扩大,征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林地,按照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征用占用林地需要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由于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造林用地协调难度大,加之一些林地经营者想借机放弃对林业的生产经营,使恢复森林植被没有很好实施,也有实施后经营不善,或采取人为措施干预植被恢复,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了林地流失。
2.3 蚕食低质低效、残次林地
随着林地管护工作的加强,林业主管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乱砍盗伐林木的现象得到了控制,但蚕食低质低效、残次林地成了比较突出的问题。使林地经多次蚕食后,逐渐的变成了农地或其它地类,减少了林业用地面积。这种现象造成的影响,在局部看来并不明显,但是在一定经营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2.4 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护林意识不强因传统观念束缚和宣传工作没有跟上,社会总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在不同的人中存在着不同的偏见,不同的单位中存在着不同的工作偏差。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和决策人,无论是对林地的重视程度,还是抓林地管理工作的力度都远不如耕地,当经济建设与林地保护出现矛盾时,受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支配,多以牺牲林地为最终抉择。二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林业部门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林场、林业站是林地的具体经营管理部门,重视林木管理,轻视林地管理,并且在处理侵占林地案件中多采用“以罚代法”行为。大多数林场的护林员每年都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罚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完不成任务则扣发工资。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包村的护林员对毁林开地案件视而不见,只要交了罚款。地可照种不误,而且有的护林员甚至先收罚款而后默许其开地。在追缴林地过程中,许多单位采取的都是“有偿使用”,即每公顷林地每年向林业部门交纳300元林地使用费便可继续耕种,客观上造成了毁林者与管理者“共赢”,这是造成林地流失的客观原因。
3.追缴不同类型流失的林地和遏制林地继续流失的建议
3.1 追缴不同类型流失林地的建议
对于独立小块林地和林缘后退这二种形式流失的林地,已经难以追回,可采取“体内损失。体外补”的方式,即加大退耕还林力度。使超坡地(超过250)应还尽还。弥补此二种类型流失的林地。对于林中开垦的小块地必须坚决停止其耕种。可采取谁栽树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还林。一时无法还林的只要停止耕种。大部分小块地都可以通过天然林入侵自然还林。
林缘后退无证据的难题。随着卫星定位仪(GPS)的推广与应用,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各个林场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现有的林缘进行定位。两点决定一条直线。只要在林缘转弯处取点即可。该工程任务量并不大。一个林场出3—5人。一个月便可完成。这就给林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林缘不再继续后退。对于集体和私有林采伐后更新不利而流失的林地只要查找采伐批件。不难追回。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可采取“采育挂钩”的办法,即一次采伐林木未能及时更新的则意味着从此将丧失采伐权。其相应的采伐权上缴国有。让违规者望而止步,达到彻底解决此类林地流失的目的。
对未经批准利用林地修筑的小水库(小塘坝)有保留价值的。要限期补办占有林地审批和补偿手续;对无正常水源来源,设施不配套。效益不大,甚至带有隐患的,要由修筑者拆除还林,恢复植被。开矿采石的要严格审批。对多年的矿点和采石场扩大占用面积的,要补办扩大面积审批手续和交纳补偿费。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又拒不交费的,要依据《林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或者取缔。
3.2 遏制林地流失的建议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向多元化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向农、林、牧、副、渔多渠道共同发展。鼓励农民开展林下经济。如养林蛙、家参野播等以林养林。让农民成为养林、护林的主力军,林地流失问题将得以彻底解决。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工程,单靠林业部门自己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3.3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管护职能
集体林权改制后,林地经营权已经划归个人,表面看,这种机制有利于林地管护。实质上,管护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由于林地经营权过于分散,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非常有限,不便于投入过大的精力实施林地管护,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导致有的农户的管护能力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宜,以及受资金、交通等因素限制,部分林地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管护。鉴于上述诸多对林地管护的不利因素,建议应加强林业主管部门的管护职能,对管护难度较大区域,通过协调设置专人管护,使林地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史广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作业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陈建生.退耕还林与西部可持续发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