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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既有的研究表明,依托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不同组合形式,可有效回应多元治理需求,基层政府、村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乡贤等不同治理主体在多类别矛盾化解中呈现不同效用。当前乡村"三治融合"建设仍存在德治基础缺失、自治参与广度不足、村规民约操作性有待加强、民主评议与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较低等现实问题,须从构建共同价值准则、拓展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激发新乡贤引领价值、实现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双重效应等方面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