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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思想中扎根已久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认为创造性活动不属于经济学理论的范围10世纪初,约瑟夫·熊彼特却提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创造是一种经济行为。他认为,资本主艾市场体系鼓励革新,允许那些创造新产品和工艺的人以一种短期垄断利润的形式获得其创造物所带来的部分收益。这种情形能够促进他所谓的“创造性破坏”。经济学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创造性破坏,还是看不见的手?本文对解决这一问题也许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