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篇—
2012年,除了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外,大大小小的厂商之间不断爆发出的专利战也是看点多多,各主流厂商苹果、三星、微软、谷歌无一落单地卷入其中。
事件一:苹果VS三星
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战爆发于2011年4月,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了。但随着这两家巨头之间竞争的加剧,他们的专利纠纷也在不断升级。战场从最初的美国一直扩大到韩国、日本、德国、荷兰、澳大利亚等9大国家。
点评:对于苹果与三星之间的这场世纪之战,业内的看法不一,各地的判决也不一致。2012年8月,美国、韩国和日本法院都对此做出了裁决,其中美国联邦法院裁定三星侵权;韩国法院判三星、苹果互相侵权;而日本法院裁定三星未侵犯苹果专利。2012年年底,三星和苹果又纷纷将对方的更多产品加入了侵权禁售名单,看来这两大巨头之间的战火是铁定了要烧到2013年了。
事件二:苹果VS HTC
HTC和苹果之间的专利争端最早始于2010年3月,当时苹果以专利侵权为由将HTC告上法庭,苹果方面称HTC手机侵犯了其iPhone产品所有的20项专利。随后,HTC在当年5月向苹果发起反击,控诉苹果同样侵犯了自家专利。
点评:2012年5月,HTC的两款设备因被判侵权而遭遇了美国海关的禁入令,而这也让HTC认识到了尽快解决矛盾的重要性。2012年11月,苹果和HTC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共同表示他们已经解决近两年来彼此间的所有专利纷争。此外,双方不仅在全球范围进行的专利诉讼达成了和解协议,另外还签署了一份长达10年的专利许可协议。
事件三:雅虎VS Facebook
作为曾经的战略合作伙伴,雅虎和Facebook在2012年初也因为专利纠纷翻脸了。2012年3月,雅虎提交了一份针对FaceBook的诉讼,称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几项专利,这些专利主要涉及社交网络。一个月后FaceBook提出反诉,称雅虎也侵犯了自己的10项专利。
点评:2012年6月,这两家曾经的合作伙伴又表示,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束这场专利纷争,再进一步加深合作,实现共赢互利。于是在2012年7月这场大家意料之外的专利战又以双方和解而落下帷幕。
版权篇—
2012年,我国版权工作的发展已进入到最快最好的时期。回首过去300余个日日夜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剑网行动”、全国开展版权资产评估质押……无疑像一个个精彩的镜头,在我们记忆长河中闪回。
事件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署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下简称“外交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成功举办。6月26日下午,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这标志着WIPO成员国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修成正果。
点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果正在被国际社会认可和赞赏。而承办此次外交会议,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事件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2012年10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即将呈报给国务院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进行热烈讨论。这标志着国家版权局自2011年7月13日正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以来,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精心指导和起草人员的不断努力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稿。
点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形成了近年来少有的版权立法工作新高潮,极大地提升了版权工作在全社会的关注度。《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共识,积极回应了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平。同时,也更加符合相关国际规则,系统提出了我国当前版权保护法制方面面临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事件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金奖颁奖盛典隆重举行
2012年6月21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金奖颁奖盛典隆重举行。《于丹〈论语〉心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15个作品或机构分别获得版权金奖分设的作品奖、推广运用奖及保护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和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等为获奖者颁奖。
点评:版权金奖是WIPO在版权领域设置的全球表彰机制,从2008年开始,国家版权局与WIPO合作将这一奖项引入中国,每两年评选一届,该奖项是目前WIPO在中国颁发的版权最高奖项,2012年颁发的是第三届。此奖项的设置,立足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链发展的角度,以维护原创作品权益、传承原创精神为出发点,旨在表彰在版权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代表。
事件四:全国省级政府机关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机关已经全部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这是继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2011年5月底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之后,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点评:中国政府用实际行动说明,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创新型国家必须要走的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内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涉及成千上万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文化环境的保护、加强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大局;对外则关系到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事件五: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2012年7月1日至10月底,联合在全国开展了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中国政府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八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点评: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从2005年开始连续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关闭了一大批侵权盗版网站,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2012年“剑网行动”在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和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下作了相应的部署与实践,不仅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了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而且建立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发展。
2012年,除了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外,大大小小的厂商之间不断爆发出的专利战也是看点多多,各主流厂商苹果、三星、微软、谷歌无一落单地卷入其中。
事件一:苹果VS三星
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战爆发于2011年4月,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了。但随着这两家巨头之间竞争的加剧,他们的专利纠纷也在不断升级。战场从最初的美国一直扩大到韩国、日本、德国、荷兰、澳大利亚等9大国家。
点评:对于苹果与三星之间的这场世纪之战,业内的看法不一,各地的判决也不一致。2012年8月,美国、韩国和日本法院都对此做出了裁决,其中美国联邦法院裁定三星侵权;韩国法院判三星、苹果互相侵权;而日本法院裁定三星未侵犯苹果专利。2012年年底,三星和苹果又纷纷将对方的更多产品加入了侵权禁售名单,看来这两大巨头之间的战火是铁定了要烧到2013年了。
事件二:苹果VS HTC
HTC和苹果之间的专利争端最早始于2010年3月,当时苹果以专利侵权为由将HTC告上法庭,苹果方面称HTC手机侵犯了其iPhone产品所有的20项专利。随后,HTC在当年5月向苹果发起反击,控诉苹果同样侵犯了自家专利。
点评:2012年5月,HTC的两款设备因被判侵权而遭遇了美国海关的禁入令,而这也让HTC认识到了尽快解决矛盾的重要性。2012年11月,苹果和HTC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共同表示他们已经解决近两年来彼此间的所有专利纷争。此外,双方不仅在全球范围进行的专利诉讼达成了和解协议,另外还签署了一份长达10年的专利许可协议。
事件三:雅虎VS Facebook
作为曾经的战略合作伙伴,雅虎和Facebook在2012年初也因为专利纠纷翻脸了。2012年3月,雅虎提交了一份针对FaceBook的诉讼,称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几项专利,这些专利主要涉及社交网络。一个月后FaceBook提出反诉,称雅虎也侵犯了自己的10项专利。
点评:2012年6月,这两家曾经的合作伙伴又表示,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束这场专利纷争,再进一步加深合作,实现共赢互利。于是在2012年7月这场大家意料之外的专利战又以双方和解而落下帷幕。
版权篇—
2012年,我国版权工作的发展已进入到最快最好的时期。回首过去300余个日日夜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剑网行动”、全国开展版权资产评估质押……无疑像一个个精彩的镜头,在我们记忆长河中闪回。
事件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署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下简称“外交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成功举办。6月26日下午,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这标志着WIPO成员国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修成正果。
点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第一个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果正在被国际社会认可和赞赏。而承办此次外交会议,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事件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2012年10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即将呈报给国务院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进行热烈讨论。这标志着国家版权局自2011年7月13日正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以来,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精心指导和起草人员的不断努力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稿。
点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形成了近年来少有的版权立法工作新高潮,极大地提升了版权工作在全社会的关注度。《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共识,积极回应了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平。同时,也更加符合相关国际规则,系统提出了我国当前版权保护法制方面面临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事件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金奖颁奖盛典隆重举行
2012年6月21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金奖颁奖盛典隆重举行。《于丹〈论语〉心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15个作品或机构分别获得版权金奖分设的作品奖、推广运用奖及保护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和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等为获奖者颁奖。
点评:版权金奖是WIPO在版权领域设置的全球表彰机制,从2008年开始,国家版权局与WIPO合作将这一奖项引入中国,每两年评选一届,该奖项是目前WIPO在中国颁发的版权最高奖项,2012年颁发的是第三届。此奖项的设置,立足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链发展的角度,以维护原创作品权益、传承原创精神为出发点,旨在表彰在版权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代表。
事件四:全国省级政府机关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级政府机关已经全部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这是继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2011年5月底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之后,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点评:中国政府用实际行动说明,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创新型国家必须要走的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内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涉及成千上万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文化环境的保护、加强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大局;对外则关系到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事件五: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2012年7月1日至10月底,联合在全国开展了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这是中国政府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八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点评: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从2005年开始连续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案件,关闭了一大批侵权盗版网站,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2012年“剑网行动”在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和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下作了相应的部署与实践,不仅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了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而且建立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