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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计划安排,11月4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带队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该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情况,特别是湖泊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湖泊资源开发利用、涉湖违法案件查处以及退圩还湖开展情况展开检查。检查期间,刘永忠一行深入湖区现场了解洪泽湖清除非法圈圩情况、里下河溱湖开发利用情况、苏州东太湖及三白荡整合治理情况,并听取了省有关部门及宿迁、泰州、苏州政府关于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