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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是企业的生命,而企业商誉能否得到运用,则取决于识别系统.商誉识别系统有两类:"个人"和"社会".相比之下,"社会"商誉识别系统更具有意义.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原因,其"社会"商誉识别系统难以自然产生.鉴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设想通过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政府机构所掌握中小企业商誉基本信息源的特殊地位,综合组建中小企业商誉识别系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