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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务院部署,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于2018年进行试点,2019年将全面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乡住房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率、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起点。
【关键词】工程建设压缩;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2.196
1、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状与存在问题
(1)项目审批事项不规范。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相互制约,特别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一致,存在较多的预审批、序列审批事项。
(2)办理手续多,时间长。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申请时间过长、材料过多、审批手续过多等问题。
(3)管理方法迫切需要改变。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审批管理仍采用“许可管理”方式,存在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方法落后、管理方法缺乏、监督责任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法迫切需要改变。
(4)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普及程度较低,不能满足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整个流程还没有在部门之间实现连线,特别是申请材料和结果还没有做到相互推送。施工单位需要反复提交纸质材料,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和成本。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2.1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升级服务理念
把政府职能的转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应该管理好分散的社会力量,管理好市场问题和更好的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促进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能力,严格抓好工程监理建设,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树立严格工程监理的意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平台的服务作用,政府要转变为多部门模式,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沟通和协调,积极为企业服务。
2.2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规范标准
统一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程建设审批要求和审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发挥规则作用,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协调化解部门差异。采用图对应的形式,从审批对手方的角度,制定详细、明确的审批服务指南,审核审批流程图。各种批准的前提条件和声明表格是合法的、标准化的、必要的原则。如果可以减少,就可以减少,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之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条件。
2.3筒化审批事项.努力实现政务服务高质量
加快削减工程建设领域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普遍实施“不禁止、不准入”。減少不必要的审核,确保审批流程简单化,让企业减少审批时间。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审批全过程时间。稳步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加快实现一个网络访问和远程操作,所以可以巧妙地处理更多的事情,而那些真正需要当场处理必须“接受在一个窗口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继续开展“减证利民”运动,建立政府服务“好评差评”制度,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估。
2.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
加快促进政府服务的“网络”,积极深化改革的“分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下放权力,消除繁琐的流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并调整批准项目,可以取而代之的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为政府内部协作项目,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以“多信息办、少人跑腿”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扩大行政审批智能化范围。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并联审批和监督的应用平台,并实现新的网络服务模式的“关闭”和“网上申报,智慧的批准,即时审批和电子结果”24小时运行,促使政府服务变化从原来的“一扇门条目,一站式、一个窗口办公”升级到“一个网络,一秒钟的批处理,一个管理”,形成“一窗出入口、两条线协调、三方联合办公”的新格局。
2.5明确和统一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限
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审批过程,重点解决问题,减去行政权力事项和实施步骤,同时努力清理困扰企业和公众的反复认证,减少各种繁琐的环节和程序,如冲压、审查、备案、确认、通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证难”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权力的分类标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的审查,减少审批事项,特别是在地区和城市中,努力提高系统完整性改革,协调和统一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关注较高层和较低层之间的联系,加强联系,明确权责,同步跟踪落实改革措施。
2.6优化服务方式,“服”出便利和品质
在政府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并行审批,在企业事务中推行“一门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网络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验收、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前端综合验收、后端分类审批、综合窗口输出”,实现审批服务的集中办理和集中监管,实现企业事务“一次运行”。整合涉及多个部门事务的常见资料,促进资料在多个业务申请表格中重复使用,同时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基本资料,通过“一份表格申请”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一次性结算。
参考文献:
[1]农永亮.压缩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J].广西城镇建设,2019,(4):28-39.
[2]赵毅,李德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J].建筑经济,2020,41(11):5-9.
【关键词】工程建设压缩;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2.196
1、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状与存在问题
(1)项目审批事项不规范。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相互制约,特别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一致,存在较多的预审批、序列审批事项。
(2)办理手续多,时间长。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申请时间过长、材料过多、审批手续过多等问题。
(3)管理方法迫切需要改变。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审批管理仍采用“许可管理”方式,存在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方法落后、管理方法缺乏、监督责任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问责不到位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法迫切需要改变。
(4)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普及程度较低,不能满足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整个流程还没有在部门之间实现连线,特别是申请材料和结果还没有做到相互推送。施工单位需要反复提交纸质材料,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和成本。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2.1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升级服务理念
把政府职能的转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应该管理好分散的社会力量,管理好市场问题和更好的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促进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能力,严格抓好工程监理建设,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树立严格工程监理的意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平台的服务作用,政府要转变为多部门模式,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沟通和协调,积极为企业服务。
2.2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规范标准
统一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程建设审批要求和审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发挥规则作用,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协调化解部门差异。采用图对应的形式,从审批对手方的角度,制定详细、明确的审批服务指南,审核审批流程图。各种批准的前提条件和声明表格是合法的、标准化的、必要的原则。如果可以减少,就可以减少,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之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条件。
2.3筒化审批事项.努力实现政务服务高质量
加快削减工程建设领域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普遍实施“不禁止、不准入”。減少不必要的审核,确保审批流程简单化,让企业减少审批时间。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审批全过程时间。稳步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加快实现一个网络访问和远程操作,所以可以巧妙地处理更多的事情,而那些真正需要当场处理必须“接受在一个窗口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继续开展“减证利民”运动,建立政府服务“好评差评”制度,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估。
2.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
加快促进政府服务的“网络”,积极深化改革的“分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下放权力,消除繁琐的流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并调整批准项目,可以取而代之的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为政府内部协作项目,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以“多信息办、少人跑腿”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扩大行政审批智能化范围。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并联审批和监督的应用平台,并实现新的网络服务模式的“关闭”和“网上申报,智慧的批准,即时审批和电子结果”24小时运行,促使政府服务变化从原来的“一扇门条目,一站式、一个窗口办公”升级到“一个网络,一秒钟的批处理,一个管理”,形成“一窗出入口、两条线协调、三方联合办公”的新格局。
2.5明确和统一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限
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审批过程,重点解决问题,减去行政权力事项和实施步骤,同时努力清理困扰企业和公众的反复认证,减少各种繁琐的环节和程序,如冲压、审查、备案、确认、通知,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证难”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权力的分类标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的审查,减少审批事项,特别是在地区和城市中,努力提高系统完整性改革,协调和统一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关注较高层和较低层之间的联系,加强联系,明确权责,同步跟踪落实改革措施。
2.6优化服务方式,“服”出便利和品质
在政府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并行审批,在企业事务中推行“一门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网络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验收、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前端综合验收、后端分类审批、综合窗口输出”,实现审批服务的集中办理和集中监管,实现企业事务“一次运行”。整合涉及多个部门事务的常见资料,促进资料在多个业务申请表格中重复使用,同时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基本资料,通过“一份表格申请”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一次性结算。
参考文献:
[1]农永亮.压缩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J].广西城镇建设,2019,(4):28-39.
[2]赵毅,李德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J].建筑经济,2020,4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