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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的概念,对其关系的处理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永恒的命题。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根本目标,而效率则是帮助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公平效率
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
(一)公平与效率概述
1、公平。公平,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2、效率。效率是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也是配置效率的一个简化表达。
(二)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及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围绕公平与效率关系调整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3年)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国家责任得到了适度控制和调整,改变单位包办的模式,个人亦开始替代社会保障单位化。第二阶段(1993-1997年)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对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与原则规范。这次改革明显更重视效率的作用,强调个人责任的回归。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在这一阶段,国家仍然继续主导着的社会保障改革并承担着直接的、重要的责任,但构成社会的各个方面及社会成员个人均共同分担着社会保障责任,社会保障不再单纯地为经济改革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服务。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中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2012年十八大胜利召开,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由此看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由单一追求公平或效率,转变为将公平与效率放在同一重要地位进行改革。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缺失表现
(一)社会保障制度在公平方面的缺失
1、覆盖面窄,实施范围小。现行社会保障只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全国只有1/4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有数据显示,在深圳、西安的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超过90%,而武汉、济南、南京却低于30%,这既难以体现公平,又有损效率。
2、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小。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大,福利国家的社保支出占GDP比重超过 30%,自保公助型的美日两国为20%左右,而中国仅为5.2%。
(二)社会保障制度在效率方面的缺失
1、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由于对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常常导致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难的选择,从而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与健康发展运行造成了一种先天不足的状态.现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是社会保障内容与非社会保障内容混合在一起,但又不能作为实施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而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骨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未得到确立。
2、基金运行缺乏科学的规划。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一直不高。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为1392.09亿元,实现收益874.66亿元,收益率7.38%。低收益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结构不合理,银行存款比例过大。
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
(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实施范围
首先要加大对社会保障重要性,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农民的参保意识。其次,要对不同类型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效率与公平。所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国家的正确选择和长远之策。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
郑功成指出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社会保障发展战略三步走的终点年份即2012、2020、2049年应当分别不低于7%、15%、25%。这一指标不仅反应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程度与社会公平程度,也反映了这一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力度。为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政府应该对国家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社会保障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合理增加。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2]于景辉.从矛盾到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0(3).
[3]黄艺红,刘海涌.公平理念在东北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缺失与重建[J].北华大学学报,2008(10).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关键词社会保障公平效率
一、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
(一)公平与效率概述
1、公平。公平,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2、效率。效率是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也是配置效率的一个简化表达。
(二)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及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围绕公平与效率关系调整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3年)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国家责任得到了适度控制和调整,改变单位包办的模式,个人亦开始替代社会保障单位化。第二阶段(1993-1997年)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对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与原则规范。这次改革明显更重视效率的作用,强调个人责任的回归。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在这一阶段,国家仍然继续主导着的社会保障改革并承担着直接的、重要的责任,但构成社会的各个方面及社会成员个人均共同分担着社会保障责任,社会保障不再单纯地为经济改革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服务。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中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2012年十八大胜利召开,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由此看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由单一追求公平或效率,转变为将公平与效率放在同一重要地位进行改革。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缺失表现
(一)社会保障制度在公平方面的缺失
1、覆盖面窄,实施范围小。现行社会保障只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全国只有1/4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有数据显示,在深圳、西安的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超过90%,而武汉、济南、南京却低于30%,这既难以体现公平,又有损效率。
2、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小。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大,福利国家的社保支出占GDP比重超过 30%,自保公助型的美日两国为20%左右,而中国仅为5.2%。
(二)社会保障制度在效率方面的缺失
1、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由于对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常常导致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两难的选择,从而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与健康发展运行造成了一种先天不足的状态.现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是社会保障内容与非社会保障内容混合在一起,但又不能作为实施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而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为骨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未得到确立。
2、基金运行缺乏科学的规划。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一直不高。2014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为1392.09亿元,实现收益874.66亿元,收益率7.38%。低收益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结构不合理,银行存款比例过大。
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
(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实施范围
首先要加大对社会保障重要性,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农民的参保意识。其次,要对不同类型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的效率与公平。所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国家的正确选择和长远之策。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
郑功成指出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社会保障发展战略三步走的终点年份即2012、2020、2049年应当分别不低于7%、15%、25%。这一指标不仅反应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程度与社会公平程度,也反映了这一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力度。为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政府应该对国家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社会保障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合理增加。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2]于景辉.从矛盾到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0(3).
[3]黄艺红,刘海涌.公平理念在东北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缺失与重建[J].北华大学学报,2008(10).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