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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农财字[2013]91号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服中心、财政局:现将《济南市农村生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农村生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能源示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