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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同时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国法学走过了70年的历程.70年法学历程,极不平凡,可以说经历了三大阶段:rn一是以苏为师构建新法学体系的阶段.那一代法律学人试图塑造全新法律思维,搭建新的法律体系,他们曾经以苏为师,但逐步意识到不能全部向苏联取经,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照搬苏联,从而逐步呈现中国的主体性.这个阶段里,既有如1954年宪法这样的立法制宪成果,也有刑法草案、民法草案这样的法律制定的求索,还有如董必武、陶希晋、张友渔、周鲠生、蔡枢衡等法学家对中国法学之主体性与如何与世界进行对话的探索.法学的背后,是构建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的努力,这个新的法律体系,试图回答1949年原“六法全书”体系废除之后,以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来替代的问题.事实上,构建新的法学和系统的法律体系,就是1949年之后这一代法律学人的法律初心.他们试图先破后立,所以从言论表象和话语光谱来看,以破居多,以致使得不够细心的人们看不到其立的雄心和步骤安排,但是,从内在来说,建立一种新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的思路,显然在他们那里占比较大.进入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之后,法学探索和法律体系的脚步骤然放缓,法学家作为理性发光体的光芒进入一段黯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