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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动员全社会自觉参与。至2017年底,省直机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