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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后,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会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和专用基金必顺分口管理,分别使用。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的需要。”据此,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管理。但是我们在加强专用基金专户管理中,遇到专用基金帐户没有现金科目,不能支取现金的实际问题;仍需从生产和经营帐户支取现金,月终捣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