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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0年来,福建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1985年94号文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经历了三次水费制度改革,第一次于1986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福建省农业、工业、生活、发电等用水收费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做了规定;第二次于199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水利工程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