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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经请示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联合印發了《包头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具有包头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内各类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项目为减免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资助比例为:城市按在园幼儿数的5%、县镇按20%、农村按30%、蒙语授课按100%,补助标准为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每月200元×9个月),补助生活费蒙语授课幼儿每生每学年1350元(每月150元×9个月)。
包头日报
《办法》对具有包头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内各类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项目为减免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资助比例为:城市按在园幼儿数的5%、县镇按20%、农村按30%、蒙语授课按100%,补助标准为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每月200元×9个月),补助生活费蒙语授课幼儿每生每学年1350元(每月150元×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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