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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7月21日,××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曹陆林与被告上海MQ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MQ汽车公司)签订汽车转让协议.约定MQ汽车公司以15.4万元的价格将蓝色三星SXZ6510小客车(车牌号:沪BXX355),转让给曹陆林,曹陆林按约于2004年7月28日将15.4万元现金支付给MQ汽车公司.该协议第6条约定MQ汽车公司必须提供此车的有效行驶证.购置卡.过户表、企业代码证,但是直至8月30日,MQ汽车公司也未提供上述证件,也未办理该车转让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