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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方针与实践,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之后,才逐步开始的。在深刻反思“文革”废弃宪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等基础上,党中央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