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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是一种艺术性的公共产品,其功能应定位于公共服务功能。国家提供公共艺术时应该满足有效性、民意性、全程性之要义,供给民众满意的符合社会主流价值以及反映地区文化的公共艺术作品。公共艺术涉及到经济法中的多个方面,也必须从经济法的角度寻求规制这一问题的路径之所在。政府、市场与公民是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三个重要角色,政府是组织者,市场是参与者,公民是信息反馈者以及监督者,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是重中之重。同时,还必须建立起配套的公共艺术产品供给水平考量与信息反馈机制、公共产品民众诉讼机制和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