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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督促、帮助建筑工地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这里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几点看法。
1.深层次分析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
一是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除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三是低资质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
一是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二是有关配套政策得不到有力執行。
1.3建筑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国家对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仍不完善
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8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1.4作为传统产业,建筑企业技术准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
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
2.下一步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建筑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近年来的实际情况,要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要组织编制各类别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纲要,认真搞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和执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纳入资质管理中。
2.2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规章制度。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施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研究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生产实际,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三是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引导和督促企 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中安全条件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市场准人的重要先决条件。四是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将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2.3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已经在全国建立起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对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和提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总之,我们每个与建筑安全有关的人员都要提高自已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奋发向上。在工作中要发扬团队精神,提倡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关,这样才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促进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4强化重大危险点源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1)全面做好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积极开展人货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学习、试点工作,规范起重设备构配件使用管理。
(2)推行深基坑变形监测自动化试点,提前介入指导深基坑施工,加强质量安全预防控制。
(3)强化对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模板支架材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模架租赁行为。
(4)严防火灾隐患,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坚决要求整改。
2.5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1)开展监督质量评价,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评价制度。通过每月目标考核、站领导带队督查并结合交叉检查情况对各监督小组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2)深化事前告知、靠前服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廉洁。
(3)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政策法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宣传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改变“重土建、轻机电”的现象,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互相学习,既管质量也管安全,实现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基本合一。
2.6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趣继续推进视频管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加强施工现场的远程动态管理。
1.深层次分析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
一是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除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三是低资质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
一是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二是有关配套政策得不到有力執行。
1.3建筑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国家对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仍不完善
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8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1.4作为传统产业,建筑企业技术准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
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
2.下一步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建筑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近年来的实际情况,要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要组织编制各类别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纲要,认真搞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和执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纳入资质管理中。
2.2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规章制度。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施工,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研究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生产实际,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三是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引导和督促企 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中安全条件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市场准人的重要先决条件。四是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将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2.3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已经在全国建立起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对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和提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总之,我们每个与建筑安全有关的人员都要提高自已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奋发向上。在工作中要发扬团队精神,提倡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关,这样才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促进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4强化重大危险点源监管,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1)全面做好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积极开展人货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学习、试点工作,规范起重设备构配件使用管理。
(2)推行深基坑变形监测自动化试点,提前介入指导深基坑施工,加强质量安全预防控制。
(3)强化对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模板支架材质的监督抽查,规范模架租赁行为。
(4)严防火灾隐患,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活动板房坚决要求整改。
2.5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1)开展监督质量评价,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评价制度。通过每月目标考核、站领导带队督查并结合交叉检查情况对各监督小组质量安全监督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2)深化事前告知、靠前服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标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促进监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廉洁。
(3)加强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政策法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宣传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改变“重土建、轻机电”的现象,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互相学习,既管质量也管安全,实现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基本合一。
2.6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趣继续推进视频管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加强施工现场的远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