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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2011]1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