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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信贷业务实践中,为防止贷款出现不良、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倾向于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清偿能力的保证人以及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尤其对于抵质押物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顺利实现银行的债权.鉴于公益设施所具有的特殊性质,银行应该对此予以重视,不宜将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资产作为信贷业务中的抵押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