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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和国有的土地使用权颁布的出让制度相结合,从而保证了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进步,然而,其存在的运作模式还有很大的区别.政府可以说是国有土地所有的主体,在土地一级开放上面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本文认为促进土地一级开发运作还应当有相关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信用和法律上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