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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信息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