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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2011年至2015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