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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43条对恶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采否定态度,这不利于激励恶意占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从立法论的角度,占有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都是可以选择的途径,而英美法上的信托理念则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释学视角。在拟制信托结构下,恶意占有人参照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基于信托中受托人的必要费用具有从占有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特点,信托结构的优势明显,有利于激励恶意占有人积极保护占有物,从根本上保护了本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