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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农田水利管理制度协会化改革并未获得一致、高效的预期目标,而是形成实质型WUA、名义型WUA1和名义型WUA2三类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效率由最高到最低。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框架,以对公共部门和宗族的激励水平、宗族与公共部门之间治理关系以及用水协会的协调能力为主线,分析用水协会组织形式的形成机理,考察南方四省(区)三类协会的管理制度效率,发现江西以实质型WUA为主、整体效率最高;广东则以名义型WUA2为主、整体效率最低;湖南和广西协会类型多元化、效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