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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简化程度与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互动性的,修改后的民事简易程序对案件的适用范围基本上决定于简易程序的简化程度,同时也决定于立法对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和价值取向.基于普遍实现提高诉讼效率需要和不同案件对程序需求不同的规律,民事诉讼法有必要适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立法技术而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应当采用的立法模式是:法定数额式+法定概括式+法定反向排除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