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既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内涵与性质的疑惑,又有资格权与使用权分置事实、房屋使用权性质之困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路径的法律表达,如果解读为"所有权+资格权(依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次级权利用益物权",可能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和"房地一体原则"。如果解读为"所有权+资格权(主要是最先受让权和优先受让权)+不动产用益物权",不仅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