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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带来许多方便和愉悦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挑战。习惯上,人们将以印刷出版物形式登载的作品作为发表,而否定在网上张贴作品是一种发表形式。在网上擅自张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引发的纠纷,不仅原告没有主张对其发表权的侵犯,而且法院还认为为了陈述事实将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张贴在网上是合理的。对此问题,从作品与普通商品、作品与作品载体、网上张贴作品的性质等方面进行讨论,对解决现实问题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