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何谓多媒体软件,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大体上可定义为利用软件技术将文字、静态画面、动态画面、音色等多种表现形式综合起来并且相互作用的传递媒介.95年美国等西方七国集团围绕信息高速公路对多媒体软件的版权保护展开过热烈的讨论,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代表就多媒体软件版权保护的激烈争论,更加显示出多媒体软件版权保护的复杂性.本文仅就多媒体软件的功能表现保护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