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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我国地产市场的开拓,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的法律框架。立法不完善的地方应该修改补充,使之适应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过热的地产市场出现的越权批地、价格不合理、囤地倒卖牟取暴利等偏差必须纠正。房产与地产分离的弊病应该克服。我们需要为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化而不断地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