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滥诉的标准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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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十年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权力运行和建设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不完善也日趋凸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资格限制,申请人一经申请便与答复行为形成利害关系,即可进行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这种特殊性导致个别人基于发泄对公权力的不满等目的向法院大量、反复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造成政府信息公开滥诉现象的发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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